畫面曝光|吃到飽限時1小時!他超時想多吃2碗麵 竟被老闆告上法院

出版時間 2020/09/26

徐姓男子今年2月到新北市一家自助式吃到飽臭臭鍋店用餐,超過一小時用餐限制後,沒有吃飽,想再多吃2包烏龍麵,卻和陳姓老闆發生衝突,老闆認為規定寫得清清楚楚,請他離開未果,憤而報警指控徐男涉犯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但新北地院認為,徐男是因吞不下這口消費糾紛,才會待在店內跟老闆理論,不算「無故」,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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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左)超時想多吃2碗麵被老闆告上法院。業者提供

《蘋果新聞網》走訪該店家,陳姓老闆得知判決結果認為不合理,他說,徐男之前就來消費過幾次,每次要求都很多,這次他特別提醒徐男用餐限時一小時,時間到了徐卻不走,他才會等到打烊後報警處理。

老闆還說,店內都規定清清楚楚,且都合情合理,一般法律有疑慮都要大法官解釋,徐男卻針對店內公告玩文字遊戲,若他開店要把超過時間不能吃的東西都逐條列出,這對其他消費者觀感也不佳,對法官判無罪感到很訝異。

臭臭鍋店裡擺放自助式吃到飽食材。饒偉生攝

判決指出,這間案發的店家,為8鍋臭臭鍋板橋致理店,由陳男開設,用餐方式為點完主鍋,其餘飲料、冰淇淋、白飯、烏龍麵等,均採自助式吃到飽,陳男為了增加翻桌率,而在店內公告「點餐後限時一小時」、「食用白飯、冰淇淋點單後時限為一小時,逾時食用者每杯加收30元」。

店內註明取用白飯、冰淇淋限時一小時。饒偉生攝

事發當天晚上9點半,徐男前往用餐,10點半陳男就將店內自助「烏龍麵」收起,徐男認為公告只有註明「白飯」、「冰淇淋」限時1小時,其他餐點無此限制,因此向陳男反應「這樣收起來不對吧」,並要陳男退他30塊,因為他沒吃飽,要再吃2份烏龍麵才夠,既然2碗麵沒吃到,就應退這筆錢。

陳男不肯退錢,徐男也不肯離去,最後拖到11點打烊後,陳男立刻在11點01分報警,並向前來處理的警員指控徐男涉犯妨害自由中的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嫌。

徐男(圖)不肯離去,被老闆提告。業者提供

檢方原本認定徐男從10點半開始,經陳男勸告後仍無故不離去,已構成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將他起訴。

但新北地院認為,從店面公告字面上解釋,比較注重個人權益的客人,可能會認為店內只有白飯、冰淇淋有時間限制,徐男因此才會堅持繼續食用烏龍麵,遭拒絕後為了處理這樁消費糾紛,才會繼續留在店內。

再加上陳男自陳有讓徐男繼續待到打烊時間11點,到了11點01分才打電話報警,法官因此認定陳男是在11點才正式要求徐男離去,時間這麼短,徐男很難對店內安寧造成影響,且徐男只是想處理消費糾紛,並非「無故」留滯店內,因此判他無罪。(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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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23

更新時間:16:50(更新:照片、影片、老闆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