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4萬8租電梯豪宅當機房 台男爽騙百萬人民幣 

出版時間 2020/09/25

蕭姓男子組成12人詐騙集團,今年7月到雲林縣大埤鄉租用豪宅當機房,鎖定中國地區行騙,短短2個月獲利上百萬人民幣,前天被檢警攻堅查獲,檢方偵訊後,認為有串滅證據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34歲蕭嫌早在19歲就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被查獲,24歲再被查獲時,已升級詐騙集團核心成員,這次再被抓到,已搖身一變成為自立門戶的主嫌,因為從基層幹起,詐騙經驗豐富,20到30歲的年輕人認為他相當可靠,甘願跟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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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以每月4萬8千元租下豪宅當作詐騙機房。雲林地檢署提供

江金星指出,蕭嫌以月租4萬8千元的高價,租用大埤鄉獨棟豪宅,3樓建物有電梯,建坪上百坪,集團成員各自有房間,生活環境舒適。還有固定人員定期開車到外縣市採購食材,負責烹煮,偶而也叫外送,成員平時都窩在豪宅內,泡茶、打麻將、看電視消遣。

這個集團之所以會被破獲,是因爲當地人口較少,鄉親間幾乎互相認識,當該集團12人偶爾吃膩自己煮的菜,開車到鄰近鄉鎮買雞排吃時,生面孔引起鄉親特別注意,有鄉親守望意識高,覺得同時有這麼多陌生人聚集此地,內情不單純,進而向調查局舉報,才循線查出他們承租豪宅搞電話詐騙。

江金星說,這棟豪宅附近有幾棟類似的建物,外來客多,蕭嫌可能認為足以掩護他們的行蹤,但鄉下地區的守望觀念強,遇到外來客,還是會注意懷疑,檢警持續接獲檢舉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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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攻堅,逮捕12名詐騙集團成員。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與雲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竹市刑大、斗南警分局於本月23日共同前往查緝,當場逮捕蕭嫌與11名手下,查扣作案電腦、監視器、手機等犯罪工具。

江金星表示,蕭嫌與11名集團成員對中國地區民眾傳訊,謊稱對方收到醫療保費,涉嫌詐欺,等對方回電解釋時,再套取對方身分個資,要對方匯退醫療保費由醫保局保管,等結案釐清後,再退還款項,每筆詐騙金額約7500至15000元人民幣不等,2個月來得手已達台幣數百萬元,至於確實金額還在調查釐清中。(寶智華、饒偉生/雲林、台北連線報導)

豪宅的客廳裝潢氣派。雲林地檢署提供
詐騙集團成員平日自己煮食,但也會外出買雞排。雲林地檢署提供
檢警查扣犯罪工具及證物。雲林地檢署提供
詐騙集團在豪宅住得相當舒適,還有廚房自己煮食。雲林地檢署提供
詐騙集團承租鄉間豪宅,也因民風純樸,成員進出人員生面孔立刻引起懷疑。雲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