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2名司機性侵智障女學生遭判刑。示意圖
桃園客運2名司機吳政勲、胡承軒2014年間經常載到一名17歲高職女學生,得知她智能障礙認為好欺負,2人竟分別在摩鐵、公車上性侵她6次、4次,事後女學生的母親從女兒與2名司機的LINE對話紀錄,赫然發現2男把女兒當成洩慾工具,憤而報警。但這2名惡狼司機認罪且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與女學生及母親和解,法院依加重乘機性交罪對2人減刑後各判2年、1年10月徒刑定讞。
審理時,吳男坦承於2014年4到6月間,6度帶女學生到摩鐵發生性行為,但辯稱與女學生認識交往長達2年,是兩情相悅的男女朋友關係,還以必須照顧家中未成年子女、已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向女學生道歉及賠償,並寫下悔過書,以女學生名義向社福慈善團體捐款,已獲得女學生及家屬原諒等理由,希望法官能輕判並宣告緩刑。
但法官依據警方在案發後曾詢問女學生,吳男一開始在車上對她摸胸部、親嘴巴,是否在合意情況下發生,女學生答:「不喜歡,我以為他只是跟我聊天,或要求我幫忙注意車上的清潔,沒有想到他這樣做。」法官因此不採信「兩情相悅」的說詞。
但因女學生母親表明願意原諒吳男,並向法官請求「給真心悔過的人一個機會」,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輕判吳男2年徒刑定讞,須坐牢。
至於另名惡狼司機胡承軒,他坦承2014年6到8月間在公車及自己汽車上與女學生共嘿咻4次,但向法官求情說妻子生病又因車禍受傷未復原,若他坐牢恐無人照顧,希望法官讓他緩刑。
一審認為胡男也認罪並透過修復式司法程序與女學生母親達成協議、捐款給公益團體,判胡男1年10月徒刑,胡上訴後去年遭高等法院駁回,之後沒再上訴,日前已定讞服刑。(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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