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栽了!漏報妻賣地賺1.2億所得 遭判補稅罰款7500萬確定

出版時間 2020/09/21
綽號「勇哥」的炒房大戶黃勇義。資料照片
綽號「勇哥」的炒房大戶黃勇義。資料照片

人稱「勇哥」的炒房大戶黃勇義被國稅局查出2012、2013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妻子郭淑枝賣地的營利所得約1.2億元,要求黃男補稅加上罰鍰共7500萬元,黃男認為妻子被指漏報的部分屬於不應被重複課稅的項目,打行政訴訟抗稅、抗罰。但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

黃勇義提告主張,他在2012年、2013年都有申報妻子獨資經營不動產公司的營利所得,共計2744萬元,至於國稅局指他漏報所得的部分,他妻子的公司在出售土地時已負擔土地增值稅,不應該在他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重複課稅。

但國稅局依財政部規定,主張「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是《所得稅法》所規範的營利事業,也就是說,黃妻公司租售房地等收入屬於營利行為,她的營利所得必須納入黃男的綜所稅一起申報,因此認定黃男漏稅。

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為《所得稅法》沒有規定黃妻這種獨資公司的營利所得不用列為所得稅,因此黃妻出售土地的所得屬於營利所得,應併入黃男的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課稅,國稅局裁處並無不妥,因此判黃敗訴確定。

另外,黃男夫妻被控用人頭炒房,多年來逃漏稅17億餘元,一審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判2人各4年徒刑,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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