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日前報導,南投中興新村一棟屋齡27年的三層樓透天厝,因前屋主欠債拿房屋抵押擔保,繼承屋主無力償還,房屋因此遭法院法拍,法拍仲介的廣告寫著「凶宅」,外界一度認為屋主可能不想房子被法拍,才宣稱是凶宅;不過前屋主王小姐近日主動聯繫記者表示,經她查證該透天厝並非凶宅,已向法院聲請更正,如今房屋順利賣出,還償清債務外,新屋主也同意把房子租給她,讓一家人可以繼續住下,事情總算圓滿解決。
據了解,由於當初前屋主、王小姐的先生宣稱,該棟透天厝係凶宅,讓一拍、二拍時都沒人敢投標,底價從原本的8百多萬,一路降至第三拍時剩下540萬元。原本今年7月2日要執行第三拍,但債權人臨時喊卡,向法院聲請延拍,也讓當時準備投標的買家感到錯愕。
《蘋果》當時找到法拍的房仲,對方告知,廣告上會標註是凶宅,是依據法院紀錄的屋況內容;主因是之前的屋主向前來查封的司法事務官供稱,二十多年前自己的叔叔在屋中自殺,但房仲質疑,可能因屋主還住在裡面,不想被法拍成功,想拖延才宣稱是兇宅。
王小姐找記者到該透天厝,解釋來龍去脈。她表示,丈夫生前投資失利欠債380萬元,當時還用房子當擔保品,她始終不清楚細節,直到去年丈夫罹癌驟逝,債權人上門追債,還拿出借據等相關資料,她當下沒錢還,債權人就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還多要了欠債10年的利息190萬,總共該清償570萬元,她更加無力償還,只能任由對方向法院聲請法拍。
王小姐表示,起初她不知所措,一直在逃避這件事,還一度放棄認為「法拍就法拍了」,開始收拾準備搬家,甚至連神主牌都請走了,但有房仲朋友出面,幫她直接跟債權人商談,看能不能折衷還少一點,經過努力終於在第三拍前達成協議,成功向法院聲請延拍獲准,最後雙方取得共識,而王小姐只要還400萬元現金就好。
為了籌措這筆錢,王小姐只能快點把房子賣掉,但又因為是凶宅房屋難售出,所以向警方、醫院及戶政等單位查詢,加上鄰居目擊說詞,證明她的叔叔當時不是死在家中,而是叔叔喝了農藥後非常痛苦,向外求助送醫,3天後在醫院宣告不治,死亡地點是在醫院,也證明她的房子不是凶宅,也已向法院聲請更正。
王小姐進一步解釋,死亡的叔叔是她公公的弟弟,當時輕生時,她還沒有嫁過來,是聽其他家族人士轉述,叔叔因為已五十多歲,都還沒結婚生子,所以對自己的生活感到不滿,覺得活著沒意義,所以才輕生。
之後房仲找到好心人士陳先生,協助以400萬元買下房子,又同意以每個月8千元租給王小姐,讓王小姐一家得以續住,一時間不會被迫搬遷,目前與她兒子、女兒還住在屋內,這一切對她而言,就好像是從惡夢中醒來,現在恢復正常生活,能與家人住在一起,工作賺錢養活自己,這樣就很知足了。
律師謝憲愷表示,法律上「凶宅」屬於瑕疵物,必須屋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像是兇殺、自殺等,王小姐的叔叔當初雖然企圖輕生,但最後因為太痛苦尋求幫助後送醫,當下沒有死在屋內,所以死亡事件實際上並非在屋內,因此,若照王小姐的說詞加上法院查證無誤,那應該不算是「凶宅」。(田兆緯/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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