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年將「向海致敬」高唱入雲,而台灣遠洋漁業年產值逾400億,長期名列全球前三名,也堪稱「海上日不落國」。
但可恥的是,在官方口號及高經濟價值的背後,台灣犧牲海洋生態的行為,仍多不勝數。據漁業署統計,近3年遠洋漁船違規紀錄,竟達398件。
除了捕撈如花鯊這一類的禁捕魚種、或是為了供應魚翅而「割鰭棄身」等虐殺鯊魚的違法行為,台灣漁船更屢屢爆出獵捕保育類的海豚以作為魚餌的惡行。
據國際環境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EJF)最新調查報告,該組織今年訪問在7艘台灣漁船上工作的漁工,他們普遍提到有獵殺海豚當誘餌的違法行為。
報告中指出,一位A漁船船員證實,他在今年及去年的兩趟航行中,就已捕獲約110隻海豚,但從未確實回報。
雖然遠洋漁船在海上常誤捕海豚,但依國內規定,漁船即使誤捕,也不能使用、販賣,而必須放生回海裡。
但這名船員卻表示,船長指示他們刻意殺死海豚作為鯊魚誘餌,當準備從海上返港時,更要他們消滅證據,「從船上丟掉6袋裝滿海豚肉的大麻袋。」
另一艘曾有重大違法已被漁業署列為「高風險船隻」的B漁船,其所雇用的一名船員也向 EJF透露,曾被船長要求用魚叉刻意捕捉海豚,「大家輪流用魚叉刺殺海豚,直到牠們筋疲力盡再拖上船。」
這些證詞讓官方數據相當失真,據漁業署統計的誤捕鯨豚數量,2018年為64隻、2019年212隻,這些數據恐怕遠遠低估了台灣漁船的鯨豚實際捕獲量。
EJF資深專案主任邱劭琪指出,除了海豚被刻意獵殺,漁船捕獲保育類動物如海獅、海象、偽虎鯨時,也會將其殺死並取出牙齒,當作戰利品收藏;由於漁船沒有電子監控系統,難以蒐集違法證據,使得漁業署難以掌握海上狀況。
除了漁船捕撈海豚作為誘餌,國內港邊也不時查獲大量非法海豚肉,流入國內黑市販售。根據海洋保育署統計國內查緝的非法海豚肉,今年及去年共查獲1090.5公斤。
2018年,宜蘭查緝隊更在蘇澳一處民宅,查獲高達1372公斤海豚肉。該名潘姓嫌犯供稱,以每公斤100元價格買入海豚肉,打算以每公斤200元轉手賣出。
另外,在雲林沿海一帶,也不時傳出有小販以海豚肉混充做成地方的小吃「蚵嗲」販售,熟識的內行人才能買到。
「我們相信某部分地下肉品市場仍存在」,長期救援擱淺鯨豚的「中華鯨豚協會」常務理事余欣怡就表示,若是漁船不小心誤捕鯨豚,重量通常不會超過100公斤,「但如果你看到(查獲量)7、800公斤以上,這一定有買賣交易行為。」
余欣怡進一步解釋,近年在台東、宜蘭、雲林近海,仍有零星查緝量,代表仍存在非法獵捕海豚,「但到底是極少數的行為,還是一個普遍存在,國內資料卻都不透明。」
也就是說,國內主管機關如漁業署與海保署,長期未能掌握非法捕撈鯨豚的實際數量,並估計對鯨豚族群的實際威脅程度,因此無法有效保護海洋生態。
除了獵殺海豚,台灣遠洋漁船違規更是花招百出。據漁業署近3年遠洋條例違規處分名單,「捕撈禁捕魚種」有26件,佔7%;「割鰭棄身」19件,佔5%。
為維護海洋永續生態,國際漁業管制組織「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訂出該海域禁捕魚種包括花鯊、黑鯊等,我國也遵循該規範。
另外,亞洲魚翅市場的高需求,也讓漁船衍生「割鰭棄身」惡行:捕撈鯊魚後,只割下魚鰭,卻將其身體丟入海裡任其等死。
雖然漁業署已禁止「割鰭棄身」,違反可吊銷漁業執照。但EJF調查卻揭露,作業於西太平洋的A漁船,仍違法捕撈花鯊、黑鯊。一名船員更表示:「如果冰櫃太滿,我們只會拿走鰭,然後將身體扔掉」,明顯違反「割鰭棄身」規範。
另一漁船船員也表示,他們會切除水鯊以外所有類型的魚鰭,並把魚鰭藏在其他漁獲物下,然後能避開檢查,在港口卸下魚鰭,蒙混過關。
台灣四面環海,向來以海島民族自居,卻屢發生漁船違法捕撈行為。除了行政院長蘇貞昌一句「向海致敬」口號之外,我國更需要落實第一線的稽查。(調查中心/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