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呂姓女子,因為打了女警一巴掌,被警方依妨害公務解送台北地檢署法辦,呂女在開完庭後發現手臂疼痛,到醫院治療時發現骨折,認為是北檢3名法警壓制她造成的,因此控告3人涉犯重傷害罪,但檢察官調閱呂女進到北檢後所有的監視畫面仔細勘驗,並未發現有任何1名法警壓制或拉扯她,認為事證不足,將3名法警處分不起訴。至於呂女動手打女警巴掌的部分,日前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25日,40多歲的呂女因為一直坐在台北市信義區遠東百貨的大門口,民眾發現呂女舉止怪異,就打電話報警處理,轄區信義警分局三張梨派出所派出2名女警及1名男警前往關心呂女,同時想要攙扶她到一旁休息,沒想到呂女卻突然發狂的動手打了其中1名李姓女警一巴掌,其他警員見狀立即將她壓制帶回派出所,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呂女當時坐在信義遠百A13門口。資料照片
當呂女解送到北檢後,由法警進行檢身暫時安置在候訊室,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時,呂女拿出身心障礙手冊但沒多說為何要打警察,就在呂女訊後離開北檢後,覺得手臂不舒服,自行到附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就醫,發現手臂有骨折現情形,呂女認為是北檢的3名法警動手打她造成的,因此提起重傷害告訴。
北檢收案後,立即調閱呂女當天從進到北檢法警室到最後離開的所有監視畫面,在仔細勘驗後沒有發現有任何一名法警動手壓制她或是打她,承辦檢察官在勘驗完後,還請呂女出庭一起看監視畫面,確認有無遺漏之處,同時請呂女表示意見,呂女堅稱是被打傷,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呂女所指控的3名法警並未動手,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呂女被控打女警巴掌一事,北檢則依妨害公務罪將呂女起訴,目前已在法院審理中。(呂志明、饒偉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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