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民眾本月6日將轎車停在台中市南區文心南路的路邊停車格,不料,11日前往取車時,發現市府將原本的汽車停車格改畫成機車停車格,包商移開其轎車,施工後再放回原處,導致其轎車停在機車格上被警方開罰單。他覺得太離譜,向《蘋果新聞網》投訴。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包商施工前有貼公告,已函文市警局及裁決處撤銷罰單。
賴姓民眾說,本月6日凌晨3時許開車載小孩到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住院,將轎車停在文心南路的路邊停車格。11日上午孩子出院,他前往取車時,發現原來所停放的汽車停車格,竟變成機車停車格。前擋風玻璃上除了停車收費單外,還夾了一張警方所開的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令他傻眼。
賴男說,當時看到路面上還有原汽車停車格白漆被塗銷的痕跡,路邊行道樹則貼有公告,寫有「9月9日、10日標線施工,請勿停車」等字樣,才發現是包商將原汽車停車格改為機車格,將其車子移走重新劃設後再移回畫好的機車格上,導致被警方開單。
賴男不滿說,孩子住院期間他車子均未移動,不知道要進行標線工程,也未接到電話通知他移車。當天打電話向開單的派出所反映,還跑了一趟分局交通組。但警方要他等收到正式罰單再申訴。他只好再向市府交通局反映,「停在合法的停車格卻被開罰單,還要民眾自行申訴,這樣的行政程序是對的嗎?」
賴男提供一段9月6日停車時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證實當時停車位置確為汽車停車格,但11日取車時,車子卻是停在機車停車格上。《蘋果》16日上午到現場察看,比對賴男停車位置路面上確實有汽車停車格被塗銷的痕跡,並改畫成機車格。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停車管理課長徐光前表示,廠商9月7日張貼施工公告,但賴先生在公告前一天就先停進去,施工期間包商無法取得其聯絡方式,才會先以堆高機將其車子移到旁邊,畫好機車格後再停回原處,導致他被開單,停管處已函文市警局及交通事件裁決處協助撤銷罰單。
至於未來是否可以先請警方聯絡車主移車?徐光前說,由於標線工程有時會影響數十輛至上百輛的車輛,請警方查資料通知車主有一定的難度,民眾若遇到類似狀況被開罰單可向該處反映,由該處提供證明協助撤銷罰單。(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