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亭漏電愛子遭電死 家屬聲請國賠遭駁回

出版時間 2020/09/13
洗衣亭漏電釀一死一傷意外。翻攝畫面
洗衣亭漏電釀一死一傷意外。翻攝畫面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在員山鄉一處洗衣亭內清洗手腳時,因棚架漏電,陳男不慎觸電當場倒臥水溝身亡,陳父要救也慘遭電擊,釀成1死1傷慘劇,家屬認為洗衣亭的照明電源是私接路燈,認為負責管理的員山鄉公所管理不當,聲請國賠求償490多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家屬無法證明洗衣亭內照明的電源是公所私接,駁回聲請。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17年10月18日下午5時30分許,在員山鄉永同路、蘭城路交叉路口旁的洗衣亭,清洗手腳與車內腳踏墊,但洗衣亭棚架「漏電」,陳男觸電倒臥水溝死亡。陳父見狀前往救人,也慘遭電擊受傷。

經查,該洗衣亭棚架的照明電源是從員山鄉公所所屬的路燈被「私接」使用,家屬質疑公所多年來沒有取締、查處、剪線等積極作為,任由私接電線存在多年,導致此案發生,認為有疏失,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聲請國賠。

陳男父母表示,陳男育有2女,是家中經濟支柱,請求含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在內,鄉公所應賠償493萬餘元。

不過公所認為,該路燈雖是公所管轄,但是不明人士私接台電線路,而私接電源線路並非公所設施及管理範圍,況且路燈電線是台電公司設備,由台電公司管理維護範圍,全案是因台電公司疏於檢查維護所致。另,陳男前往洗衣棚時,未注意洗衣棚漏電,也有過失。

法院民事庭審理時調查,路燈的電源為台電公司所提供,礙子前方線路為台電所有與管轄,礙子下方較細的電線,為公所責任範圍。

台電周姓員工證稱,事後曾赴現場排除案發現場外及其他3處私接線路,全都由台電人員剪斷,並指路燈電桿、自備電線由公所修繕,而路燈不亮或是電線才由台電公司派員修理,至於修繕結果不會向公所回報。

由於台電人員若發現有人私接,並不會通知公所,法官質疑,假如屬於公所權責範圍,台電剪線時應會通知公所,釐清責任,但剪線過程都只有台電人員自行處理,與經驗法則相違背。

另外,周男為台電員工,假如遭私接電線位置為台電公司管理維護範圍,台電恐有遭陳男家屬求償可能,其與本件訟訴結果有利害關係,難期為公正無訛證述。

民事庭法官認為,陳男家屬所提事證,無從證明公所管轄路燈上方遭私接電線位置,為員山鄉公所管理維護範圍,認為陳男家屬說法無可採,聲請駁回。(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