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公告新法《科技偵查法》共28條,立法精神主要是賦予檢警偵辦重罪案件,能聲請法官許可書後,對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進行監聽、監看,也能以無人機等方式調查犯罪,還可使用GPS追蹤定位,解除檢警辦案的法源疑慮,但由於大多數通訊軟體公司無法配合提供解密,若立法通過,檢警可能會以釣魚、植入程式到手機等方式,監聽、看通訊軟體對話。
一名辦案人員指出,現今科技發達導致犯罪更容易隱匿,而且利用檢警難以監控的通訊軟體來進行犯罪,所以才需要科技辦案,也需要法源依據,但包括LINE、微信、臉書私訊等通訊軟體公司總部都在國外,因此即便《科技偵查法》賦予檢警偵辦重罪能監聽、監看通訊軟體對話,但這些公司若不願配合解密,檢警也無法取得對話,因此只能土法煉鋼,對受監控者的手機進行軟體植入、釣魚,從手機端監聽通訊軟體對話。
但由於通訊軟體時常更新,且植入軟體的方式也未必適用各種軟體,實際上執行面仍有許多困難,但若不立法,就缺乏法源依據進行通訊軟體的監察,難以查緝目前高度存在於通訊軟體的重罪,包括販毒、性侵、擄人、恐嚇、殺人等刑度3年以上的犯罪。
根據《科技偵查法》草案,LINE等通訊軟體屬於「後備端通訊監察」,檢警向法官取得許可書後,可針對受監察人使用的系統設備在訊息尚未加密前的發出端或已解密的收取端,紀錄未加密或已解密的通訊內容。
該法也賦予檢察官偵查時,可以使用科技設備對於非隱私空間的人、物進行秘密監看、拍照、錄音等偵查作為,也可以利用GPS等全球定位系統進行追蹤;但若是針對位於隱私空間的人、物進行監看等作為,檢警需要向法官聲請許可書才能進行,而檢警使用GPS追蹤若超過2個月或需要延長,也需有法官同意。
而此草案今公告至本月14日後將送行政院審查,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因為辦案上有需求,所以先擬定條文給大家討論,外界有任何意見都可提供,至於設備端監察的部分,是否要由法官保留或是由檢察官核發,也開放討論。(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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