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被控違約敲牆 結果她男友人判賠233萬

出版時間 2020/09/08
惡房東張淑晶被控與男性友人黃鐸租屋當二房東,卻違約敲牆。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被控與男性友人黃鐸租屋當二房東,卻違約敲牆。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被控2014向范姓女子租下新北市一間3層樓房屋,說要作為辦公室使用,並簽約言明會有局部裝潢,但保證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事後卻大興土木,敲掉牆壁改裝為套房出租,范女提告要求張女、黃男賠償回復房屋原狀的修繕費233萬餘元,但因出面簽約的是黃男,一審只判黃男須如數賠償,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仍判黃男須賠233萬餘元,張淑晶無責免賠。

惡房東張淑晶的男性友人黃鐸(圖)。資料照片

范女提告指稱,張淑晶、黃鐸於2017年7向她承租房屋,表明要作為辦公場所、倉庫及員工宿舍使用,並以黃男名義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約定可自行裝修、裝潢,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物,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范女表示,她當時明確告知張、黃被告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及更動外牆,但事後他們不只裝潢,還將1樓廚房、1至3樓衛浴及3樓外牆拆除,並在陽台的女兒牆上築牆,將陽台改為室內使用,另鑿開1樓前後外牆改為幾個門,將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及雅房出租,施工期間她發現並阻止,但張、黃不理會,仍繼續施工,因此要求賠償回復房屋原狀的修繕費用。

張淑晶辯稱,裝修的事都是黃男處理的,不應要她賠償。黃鐸則辯稱,房屋牆面及隔間本來就有漏水、龜裂、電線外露等情形,屋況不堪使用,他承租時有告知范女會裝修房屋,也會負擔裝修費用,但不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實際上也沒毀損房屋,沒有賠償責任。

一審新北地院通知張、黃於2017年7月14日配合勘驗,但2人當天卻拒絕引導法院及建築師等人員進入房屋勘驗鑑定程序,後來建築師依據房屋建築圖、格局圖並勘查房屋外觀,鑑定出房屋回復原狀金額為233萬餘元,因此於2018年判決簽約的黃鐸須賠償范女233萬餘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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