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文(中排,戴白口罩)1年前才犯下性侵未遂案,這回又逼車猥褻夜歸女騎士。資料照片
有性侵前科的男子陳啟文,去年5月才企圖性侵1名路邊搭訕的女子,遭檢方起訴,由法院審理中,但他不知悔改,今年5月間再度犯案,騎機車經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見一名妙齡女子獨自騎車而色迷心竅,一路尾隨女子到人車煙稀少路段,再強逼女子停車,上前將鹹豬手伸入女子短褲撫摸女子下體,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8月,可上訴。
據了解,陳啟文在服役時就因猥褻女子,被軍事法院判刑3年,事後又因恐嚇取財等案被判刑1年10月定讞,去年1月6日才出獄。但他出獄後並未記取教訓,去年5月18日下午4時許,在北市芳蘭山莊附近,搭訕1名年輕女子,帶她到深坑老街用餐,再陪對方到永和橫移門堤外練習騎機車,卻企圖性侵對方,遭對方踹下體趁機逃跑,他因此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全案目前在新北地院審理中。
但陳啟文色性不改,今年5月3日凌晨近3時許,騎車在新店區閒逛,尋找可下手猥褻的女騎士,當行經寶橋路往北市文山區方向時,見獨自騎機車的被害女子相貌甜美,於是尾隨在後,直到新坡一街時,女子疑似不熟路況,停下來操作導航系統後迴轉,陳男先假裝超越通過,隨即迴轉緊追被害人。
陳啟文一路尾隨被害人至人車稀少路段時,立刻逼車迫使被害人停在路旁,並上前強行拉扯被害人短褲,將手伸入女子短褲內撫摸對方下體得逞,因被害人不停拍打反抗,陳男擔心被路人發現,立刻收手逃離,驚慌失措的被害人則急忙騎車到附近派出所報警逮人。
法院審理時,陳啟文坦承猥褻被害人,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述、驗傷診斷書、道路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陳男犯行,審酌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深夜人車稀少時隨機挑選女騎士強行猥褻,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損,雖認罪有悔意,但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8月,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