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鍾姓男子2016年從英國網站訂購2千元台幣價格的大麻種子4顆,從網路自學栽種、製造大麻方式,檢警獲報後前往鍾男住處,查獲大麻作物。但鍾男辯稱是為了治療憂鬱症自用,「看貓吃完的反應也跟吃貓草差不多,就試試看」。一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4年,二審則改判2年,緩刑5年,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
2016年9月間,鍾姓男子在網路上訂購4顆大麻種子,經空運寄送來台。鍾男在網路上自學栽種與製造大麻的方式,不過他僅承認栽種大麻,否認是製毒。
鍾男辯稱大麻植株在未開花前都是原料,也沒有療效,葉片則是自然掉落的枯葉,所驗出的CBD(大麻二酚)成分不是管制物品也非毒品,且調查局至今都未認定大麻的主要成分THC(四氫大麻酚)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是違法,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的研究報告,THC有醫療效果,他是為了治療憂鬱症自行服用緩解情緒,而非要製毒。
鍾男更說:「我有吃過大麻葉,且我看貓吃完的反應也跟吃貓草差不多,我就試試看,後續才陸續自己摘葉子食用。」他也稱:「我知道一般大麻是管制的毒品,但我以為我進口的大麻種子是栽種作為醫療使用。」
不過,一審認為鍾男搜集大麻葉,已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製造定義,且大麻的花、葉跟嫩莖都可製成毒品。鍾男明知大麻是管制毒品仍然私自購買進口。不過,鍾男栽種的數量只有4株,製造的毒品量很少,因此給予酌量減刑,定執行刑4年。
鍾男不服,表示自己長期罹患憂鬱症,是為了治病才私運大麻種子,打算栽種後自用,但一審卻未審酌這點,導致量刑過重。
二審則認為,鍾男明知違法還是照做,但確實數量很少,未流入市面,審理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予以減刑為2年,宣告緩刑5年,以供自新。並於確定判決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確定。(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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