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4歲少女失蹤案的主嫌羅育祥因涉嫌誘拐、軟禁少女66小時,且期間僅給少女吃一餐飯,他上午8時許被依略誘、妨害自由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複訊後以羅男涉犯略誘、妨害自由、毒品等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下午4時裁定收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警方迅速拘提羅男、盧男、王男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羅男涉犯準略誘、妨害自由,有逃亡、勾串證人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其他共犯,包括羅妻,檢方依涉案程度,認為僅參與犯罪的外圍行為、情節較輕微,雖有犯罪嫌疑,但以限制住居等處分為適當。
至於羅男在新竹豪宅設密室,徐弘儒也表示,不排除是羅男為了躲避前案10年刑責的藏身之用,而少女是否被餵食藥物控制,則必須待報告出爐才能認定。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則指出,法官召開羈押庭,羅男否認妨害自由犯行,只坦承準略誘犯行,但經證人指述及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現場查扣的第四級毒品阿普唑他等物,法官認為羅男涉犯兩罪、嫌疑重大。
此外,羅男前案下藥性侵兩少女被判刑10年,又在住處房間設夾層供隱匿逃亡之用,與證人供述不吻合且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曾經指示共犯丟棄少女的行動電話等,足認羅男有逃亡、串證湮證之虞。
而法官也認為羅男此次犯罪行為,與前案犯罪手段雷同,均是針對少女、剝奪行動自由,也有反覆再犯之虞,考量羅男涉案情節,影響、危害社會治安重大,裁准羈押禁見,包括禁止閱讀書報、收看電視。
檢警查出,羅男2018年因下藥性侵兩少女,今年7月遭台北地院判刑10年,他沒有上訴,卻開始計畫蓋密室躲避入獄,還打算拉少女在密室內陪他度過接下來的通緝人生。
他經過縝密籌劃,上月29日以打工賺錢為餌,將住在高雄的14歲少女騙到新竹,並將少女囚禁在羅母出資購買的竹東透天豪宅內66小時,少女家屬因找不到人,於是上網路尋人,引發全國關注,包括台北、新竹與高雄警方共出動500人力聯手追查,昨天上午終在豪宅發現密室將少女救出。
警方昨天陸續將協助羅男載送少女的共犯盧一帆及將臉書帳號借給羅男使用的大樓管理員王鉦皓移送雄檢複訊,檢方訊後認定王男平日幫羅男管理大樓套房,相信羅男所稱少女是新來的房客,盧男則是受託幫忙載送少女,均非主要犯罪行為,因此兩人均請回,並限制住居。
至於主嫌羅育祥則因昨天拒絕夜間偵訊,留在拘留室過夜,直到今早才移送檢方複訊,檢方訊後向 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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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22
更新時間:17:59(新增收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