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高鐵特區隨機性侵2女童 惡狼痛哭賠190萬下場出爐

出版時間 2020/09/01
竹北高鐵特區去年發生2女童夜間遭黃姓男子性侵成傷事件。資料照片
竹北高鐵特區去年發生2女童夜間遭黃姓男子性侵成傷事件。資料照片

新竹男子黃中琦去年晚間在竹北高鐵特區內,涉以手指性侵2名結伴要去公園玩耍的11歲女童,造成2童下體裂傷大量出血,黃男逃走修剪指甲更換車牌企圖滅證仍被查獲,他下跪哭求原諒,挨批「鱷魚的眼淚」,一審依對未滿14歲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刑12年,黃上訴並賠償2童家長共190萬元和解,高院日前僅酌減改判為11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39歲,在押)家住新竹縣新埔鎮,去年(2019年)7月26日晚間8時許,他騎機車掛著偷來的車牌閒晃,經過竹北市高鐵特區,看見本案2位女童結伴走路要去公園玩耍,黃把車停在遠處,小跑步追上這對女童,先環抱其中一人摀住嘴巴,不顧女童極力反抗,強脫她的短褲用手指猛力性侵得逞。

另名女童從後用小手拚命抓捏黃男背部想搭救同伴,遭黃男轉身推倒、同樣用手指粗暴侵犯,2位女童都因下體裂傷、大量出血,幸好及時獲救。黃男逃之夭夭,途中將機車換回原來車牌、把偷來的車牌丟進新埔鎮褒忠橋下的河水裡,還剪短指甲並關掉手機,企圖規避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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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遭黃男用手指粗暴侵犯,造成下體裂傷大量出血。示意圖

檢警循線逮捕黃男,在被害女童臉部、指甲等處驗出黃男的DNA,黃男被法官裁定收押時下跪痛哭,請求原諒,但他辯稱騎機車經過現場是要去買晚餐,見到2女童而臨時起意犯案,檢方痛批黃男是預謀犯案、哭求原諒的舉動只是「鱷魚的眼淚(意指假惺惺)」,起訴黃男建請法官重判。

一審將黃男偷竊車牌的行為依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判刑8月,性侵2女童的行為依2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各判刑8年,3罪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黃男上訴高院,審理時請家人先代為賠償2童家長共190萬元達成和解、請求輕判。

高院指黃男隨機對幼女犯案、不尊重兒童及少年的人身安全與性自主權,但黃無前科,上訴已大致認罪、深有悔意,多次道歉,日前將黃性侵其中一童的犯行酌減改判為7年6月徒刑,3罪合併應執行11年徒刑、只比一審少1年,其中竊盜罪判刑8月就此定讞,2個性侵罪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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