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蘇新漢不滿黃姓按摩女隱瞞已婚身分與他交往,今年2月凌晨竟到按摩店潑汽油,點火活活燒死對方,卻辯稱帶汽油只想恐嚇黃女,黃女在爭執中搶他的打火機,他想嚇她才點火,並無意致人於死,但新北地院認為黃女被大火燒到死狀淒慘,顯示蘇男下手極重、殺意甚堅,今依殺人等罪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蘇新漢(51歲)和黃姓按摩女(22歲)於2019年底交往,後來黃女向蘇男坦承已婚後,兩人今年1月分手,並衍生感情、金錢糾紛。
今年1月16日,蘇男在黃女住處樓下遇見黃女,蘇男竟動手拉扯黃女到一旁牆角,因用力過猛,導致黃女受有多處擦傷,事後他還打電話恐嚇黃女「我到你店裡丟汽油彈的時候你就知道。」
今年2月間,蘇男將一桶汽油搬到黃女任職的按摩店對面公寓樓梯間放置,隔天將汽油分裝於兩個空桶後,竟持兩桶汽油、打火機,要求按摩店郭姓員工電聯黃女下樓,蘇男見郭男藉故拖延後,將其中一桶汽油潑在郭男身上,並作勢點燃打火機恫嚇「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
郭姓員工擔心遭遇不測,只好帶著蘇男前往按摩店二樓,蘇男到達員工休息室門口後,隨即衝了進去,將汽油潑在黃女身上,並點火引發熊熊火勢,接著逃離現場,丟棄犯案衣物、工具後,逃往桃園友人住處藏匿,不久後就遭警方拘提到案。
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帶汽油只是想恐嚇黃女,是黃女在爭執中搶他的打火機,他為了嚇她才點火,並說黃女不僅隱滿已婚的事,還拿走他的錢,更將電話換掉,也不回他的LINE,斷絕與他的聯繫,所以他很氣黃女,但絕無殺人犯意。
合議庭認為,蘇男縱火後隨即逃離現場,未留下監看火勢也未報警,最終導致黃女因全身超過百分之80體表燒傷及吸入性灼傷,致呼吸衰竭而死,黃女被發現時全身多處焦黑碳化,顯見蘇男就是想致黃女於死地,但衡量蘇男平日素行尚可,惡性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等情狀,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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