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女警害手指骨折!女獨青遊行暴走 認罪賠錢和解

出版時間 2020/08/31
自由台灣黨成員楊侒橙。資料照片
自由台灣黨成員楊侒橙。資料照片

自由台灣黨成員楊侒橙2018年參加「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過程中不服警方維持秩序,攻擊李姓女警造成她右中指骨折,事後楊女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起訴。楊女在台北地院審理時改口認了2項罪名,並賠償女警達成和解獲撤告,因此北院今針對傷害罪部分判決不受理,但妨害公務罪判楊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此案起因是勞工、學生、社運等團體組成的五一行動聯盟,2017年不滿民進黨推動《勞基法》修法,於同年12月23日舉辦「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遊行隊伍當天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集合,沿著北市北平東路走向行政院,轉到台北車站、228和平紀念公園附近,最後走到立法院群賢樓。

當天傍晚6時許,遊行隊伍在台北市中山南路、忠孝西路口解散,但晚間8時許警方淨空道路,楊侒橙與部分群眾仍在現場抗爭,並朝忠孝西路、公園路方向前進,當時楊女跨越忠孝西路中央分隔島穿越車道,被維持秩序的警員制止,楊女涉嫌動手攻撃2名警員,並造成其中李姓女警的右手中指骨折,觸犯妨害公務、傷害罪。

台北地院7月28日審理時,楊女否認傷害李姓女警,還在法院外受訪說:「當時很多人都在車道,不差我一個,拉扯過程中,受傷女警說是甩開聽到啪一聲,才發現骨折,證明並非我造成。」

不過,北院8月5日開庭時,楊女與李姓女警達成和解,但簽下保密條款,無法得知和解金額。

法官認為,楊女雖對執法女警施暴,藐視公權力還造成女警受傷,但已坦承認罪,並與女警和解獲得原諒撤告,因此傷害罪部分判決不受理,另依妨害公務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因楊女沒前科,女警也同意給予緩刑自新,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楊女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楊女當天跨越分隔島時,另辱罵執勤的高姓警員「垃圾警察(台語)」,警員請她不要罵人,楊女反嗆:「怎樣?笑死人、賊頭(台語)。」一審日前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楊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目前由高院審理中。(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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