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信任媳婦交付存摺印章,事後查詢才知遭盜領。示意圖
新北市40歲張姓女子積欠債務還不出來,竟於2016至2018年間,在郵局提款單上盜蓋婆婆印章44次,矇騙郵局人員,領出婆婆戶頭中238萬多元,期間又謊稱要投資政府標案,騙婆婆以保單質借貸得200萬後交給她使用,婆婆發現後氣得提告,張女不僅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外,另也被張女要還婆婆400萬。
據悉,張女雖A了婆婆總共439萬7千元,但婆婆在提起民事求償時大方免除尾數,只求償400萬元,因張女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因此新北地院民事庭在婆婆起訴範圍內如數判准。
判決指出,張女從2016年至2018年間,利用婆婆委託她代為查閱房客繳納租金、代為取款,而交給她郵局存摺、印章的機會,在郵局提款單上盜蓋婆婆的印章44次,矇騙郵局人員後,領出婆婆戶頭中238萬多元,期間又謊稱要投資政府標案急需資金周轉,騙婆婆以保單質借貸得200萬後交給她使用。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女認罪,法官認為張女正值青壯,卻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反恣意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方式,不法牟取家人財物,所為不可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將她44次偽造文書犯行,合併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婆婆求償400萬,法院日前如數判准。(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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