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陳姓女老師前年開記者會及談話節目中爆料鄭姓醫官「利用網路約炮、性伴侶眾多」,坐月子期間還被當成「洩慾工具」,鄭男不滿名譽受損,自訴控告陳女加重誹謗,台北地院認定陳女提不出證據證明言論屬實,且鄭男非公眾人物,爆料內容屬私德無關公益,因此依2個誹謗罪判陳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鄭姓醫官指控,陳姓女老師前年9月6日委任律師開記者會,向平面、電視等多家媒體爆料,「遭鄭男玩弄感情和身體,把我當成洩慾工具」、「鄭男下半身不安分,不斷使用網路交友聊天,幾乎每到一個地方就有炮友」,陳女第二天還參加談話性電視節目,指他「約炮成癮」,還說「鄭男把我當成他的洩慾工具」、「..派駐到每一個新的地方時,就會在當地找炮友...」。
鄭男還強調,陳女指控坐月子期間,被他要求解決性需求,還玩弄陳女感情與身體,把陳女當成洩慾工具,及他性伴侶眾多,甚至利用網路約炮,到處皆有炮友,已經嚴重毀損他的名譽。
陳女否認加重誹謗,辯稱所言內容是她親身經歷或聽聞的事實,並非虛構,且鄭男是醫官,身負社會利益的職業形象,其言論可受公評,不構成誹謗。
法官認為,陳女開記者會及談話性節目所言內容,是指謫坐月子期間,鄭男要求解決性需求,將陳女當成洩慾工具,還指鄭男性伴侶眾多,利用網路約炮,每處皆有炮友,確實有損鄭男人格、品行及社會評價,但始終提不出證據證明所言為真,無法認定是善意發表的適當評論,鄭男雖為醫官,但不是政治人物、藝人等公眾人物,陳女言論僅涉及情感的私德及私領域,無涉公益,認定陳女誹謗犯行。
法官審酌,陳女不以正當管道解決與鄭男的情感糾葛,而是透過媒體散布誹謗言論,至今未與鄭男和解,因此依2個誹謗罪判陳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而此案鄭男也提告求償,包括他委請律師發函媒體撤除新聞的事務費用47萬392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452萬6080元,合計500萬元,今年6月一審判決陳女應賠償15萬元。(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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