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幼兒園的已婚林姓女老師搭上娃娃車司機陳男,熱戀2年後被陳妻發現,陳男嚇得丟掉手機、辭去工作還寫悔過書承諾與林女斷絕來往,卻繼續利用電子郵件與林女互訴衷情,林女還回信埋怨「跟言承旭一樣膽小,錯失最愛,難怪林志玲嫁別人」。陳妻不滿林女介入婚姻,提告要求賠償4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30萬元。可上訴。
陳妻提告指出,她的老公陳男與林女在同一家幼兒園上班,林女已婚,也知道她老公有家室,卻自2017年至2019年間與陳男交往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
2018年11月中下旬,她陸續發現老公寫給林女的情書,去年4月間又看到陳男搭林女的車形跡可疑,隔天就找家人陪同與老公、林女當面對質,陳男承認外遇且發生性行為,林女當場也未辯駁或否認,幾天後老公就辭去幼兒園司機一職,並簽立悔過書保證不再與林女來往,沒想到之後又被她抓到兩人以電子郵件寫肉麻情書。
林女則辯稱,她與陳男只是同事,陳妻提出的電子郵件內容跟陳男寫的悔過書,她都沒看過,應是陳男為討好老婆所做的不實證述;至於對質當天她沒有辯駁,是因為陳妻帶著小叔來,她只有一位女性朋友陪同,見陳妻氣急敗壞指責自己,她小叔又面露凶光在場,才不敢回嘴,只能選擇隱忍讓陳妻罵到氣消。
但陳男出庭坦承,他與林女外遇後有肌膚之親,所以信中叫她「X慈老婆」,寫信是因為陳妻發現他外遇,他只好把手機丟掉,再用電子郵件、電話跟林女聯繫。
法官檢視雙方電郵內容,均在討論陳男沒有手機可用應如何聯繫,包括陳男提及「X慈老婆」、「我很珍惜你」、「我們不分手」、「關於手機,我暫不想辦的原因是容易洩密,我要你知道我非常珍惜你,早上還冒雨衝去小七只為見你一面」、「我很想你很想你」等。
而林女也回應「我會去找你,請儘速辦好手機,我們沒有時間了」、「你的手機被發現什麼嗎?你有承認嗎?」、「你有招什麼嗎?」陳男則回覆「我雖沒招,但也無話可答」、「我手機丟了,但是不知道恩人(陳妻)哪裡神通廣大,知道我每天跟你賴」。
林女又不滿問「丟手機是為了討好恩人(陳妻)嗎?」、「為何她說什麼你都要聽?搞到只剩信箱」、「我該盡力已盡力該珍惜已珍惜,你若什麼都要配合她,我也無話可說」,最後還滿腹怨氣撂下一句「跟言承旭一樣膽小,錯失最愛,難怪林志玲嫁別人。」
法官認為,若林女辯解屬實,那她面對陳男書信大可不理會或嚴正告知陳男勿再 聯繫,甚至通知陳妻處理,但她捨此不為,非但對陳男電郵加以回應,甚至多次詢問他的手機何時辦妥,加上對質當天林女面對陳妻斥責她是小三,也一昧忍耐沉默,均與無辜被冤者的反應相違,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判她應賠償陳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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