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大生恐嚇少女,要散布她的裸照。示意圖
高雄黃姓男大生上網認識年僅14歲國中少女,先是要求少女在洗澡時自拍露臉及露胸影片傳給他欣賞,又相約在高中校園廁所內性交及口交,不久黃男發現少女與別人曖昧,竟以少女裸照截圖傳訊恐嚇她「你玩我,換我玩你」,被害少女最後崩潰求助才讓全案曝光。橋頭地院審理後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現就讀大學的黄男2018年6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4歲的國中少女,雙方互許成為男女朋友,某日兩人使用LINE聊天,黃男竟以言詞引誘少女拍攝露點影片給他觀賞,少女隨即在當天晚上洗澡時,持手機自行拍攝露臉及裸露胸部的猥褻影片,傳送到黄男手機。
去年1月5日中午,黃男與少女約在某高中校園見面後,直接將少女帶到男廁內徒手隔著衣物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並對少女指侵;不久兩人轉戰另一棟大樓的女廁,黃男再次徒手隔著衣物撫摸少女身體,再與少女性交及口交得逞。
不料當月底黃男發現少女疑似與其他男生有曖昧,竟以LINE傳送少女先前傳給他的露點影片截圖給她,並稱「送給你,好好去玩其他男生吧」等;少女收到後心生恐懼,藉由手機程式「抖音」與黄男聯繫後,黄男又恫嚇她「若你跟其他人說了,你的影片還是會PO出去」、「你玩我,換我玩你」、「你給我什麼痛苦,我就給你什麼」等加害言語,少女收到後向老師哭訴,家屬得知立即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黃男年輕思慮欠周,但犯後坦認且與被害少女與家長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完畢,獲被害人請求法院從輕處置給予緩刑宣告,檢方也表示尊重被害人意見等,將黃男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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