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4歲梁姓男子,吸毒後砍殺老母37刀,還剁下頭顱從12樓陽台往下丟,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梁男弒母時脫離現實狀況,改判無罪,但諭知梁男「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律師蔡念辛指出,責付如同「人保」的概念,以督促他未來審理時可以如期到庭,但若未確實到庭或逃跑,受責付人無須擔負法律責任。
蔡念辛也指出,高院作法相當罕見,應是受到日前嘉義殺警無罪案影響,直接交保釋放而修正的作法,因此梁男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後,衛生局應會重新評估梁男的精神狀況,再決定是否強制就醫或進行其他安置。
蔡念辛解釋,「責付」是《刑事訴訟法》中「保全程序」的一種,與常聽到的「具保」、「限制住居」一樣,作用都是用來確保未來審理程序能確實進行。責付是法院或地檢署指定某人或某機關看管被告,督促被告在檢審傳喚時到庭的制度,簡單說就是「人保」的概念。但若被告未確實到庭或逃跑,受責付人無須擔負法律責任。
一資深檢察官指出,實務上「責付」制度最常用在外籍移工案件,因移工多沒錢交保,所以檢方通常會將移工責付給仲介,要求仲介督促移工確實到庭偵訊受審;另外常見法院將被告責付給律師,過去有名的例子是東森集團董事長王令麟以一億元天價交保後,法院將他責付給律師陪同出國。
另常見受責付人除律師和人力仲介外,還有家屬。例如前年台北發生一起2歲男童疑遭餓死案,林姓生母因智能障礙又籌不出保金,檢方最後只好責付她的母親帶回。
還有2011年2月18日,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捲入龍潭購地弊案等案件判刑17年半定讞,發監時遭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無法自理生活拒收,檢方暫緩執行,將吳淑珍責付兒子陳致中帶回。
蔡念辛表示,實務上法院較少將被告責付給機關單位,高院今將梁男判決無罪後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應是受到日前嘉義殺警被告無罪一案影響,希望將有精神疾病的無罪或交保被告處置得更完備。
而司法院確實也在嘉義火車殺警案判決無罪當天,就發函給各法院,希望各法院參考《精神衛生法》第32條立法意旨,讓有精神疾病、且有自傷或傷人之虞的被告在無罪釋放或交保時,通報相關衛政、警政、社政、消防等機關接手,重新評估是否有強制就醫的必要。(郭芷余/綜合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出版時間:14:50
更新時間:15:33(新增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