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攻擊警員下體,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已明顯觸犯妨害公務,因此判李姓男子處有期徒刑3月,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片
蛋蛋的哀傷!基隆一名28歲林姓警員日前在轄區調查竊盜案件時巧遇嫌犯22歲李姓男子,林警趕緊打電話請求支援,並上前要李男蹲下接受盤查,不料,李男突然揮拳攻擊林警下體,造成林警陰囊血腫,但他仍強忍疼痛等待支援抵達,最後將李男帶回偵訊才自行就醫。基隆地院近日偵結,認為李男觸犯妨害公務罪,依法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因涉犯公共危險罪,遭基隆地方法院通緝,期間還犯下另1件竊案。今年3月10日晚間9時許,基隆市中華路派出所的林姓警員在調查轄區竊案時,正好遇見犯案的李男,由於他還是通緝犯,林警立刻打電話回派出所請求支援,並快步上前要求李男蹲下接受盤查。
李男先假意配合,再突然用右拳攻擊林警下體,雙方隨即發生扭打,等到警力支援到達後,林警高喊「他打我下體!」警方一擁而上將他制伏在地。李男事後,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林警則自行就醫,就醫後發現他有陰莖挫傷、左側陰囊腫脹及瘀血5公分、左側睪丸周圍血腫、龜頭瘀血1公分等傷害。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李男曾犯下妨害公務罪,竟未記取教訓,竟又對警方施以強暴行為,蔑視公權力,但考量李男承認犯行,且與林警和解並賠償醫藥費7千多元,因此判李男處有期徒刑3月,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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