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前妻不惜毀新婚 一審判決「接地氣卻有爭議」

出版時間 2020/08/16

新竹陳姓男子再婚生子後,卻提告主張自己與前妻林女的協議離婚因證人瑕疵而無效,一審認為2人離婚登記確實不符法定要件,但陳男「挾怨報復」林女而提告,還不顧新妻與幼子權益,屬權力濫用,判陳男敗訴。但法界人士認為,這份判決或許「接地氣」,但在法律適用上「有爭議」。

一名資深家事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用的是『社會法』,不是『離婚法』。」並指一審法官雖然「接地氣」,判決結果或許符合一般民眾對此事的觀感,但在法律上確有爭議。

這名資深家事庭法官表示:「一審判決確實很罕見,《民法》規定兩願離婚登記的法定要件就是要有2名以上證人,親見親聞雙方有離婚真意,然後證人要親自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再以此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不符合就是離婚無效,這也是二審改判陳男勝訴的原因。」

另名法官則感嘆說:「審判應該是神的工作,對法官來說有時太沉重,此案一審法官判陳男敗訴,不能說他亂判,因為他審酌個案實際情況,認為陳男為了報復前妻而提告離婚無效,對林女、陳男新妻與幼子來說,情何以堪,我認為這是個有溫度的判決。」

律師廖芳萱指出,實際上許多夫妻協議離婚時,彼此都有情緒,希望趕快辦一辦,大家不要再有牽扯,而在尋求離婚證人時,常有各自找一個親友當證人簽字的情況,並不會請證人跟雙方確認離婚真意,因為證人勉為其難幫忙,不好讓他費事、尷尬,這種情況下,證人只跟一方接觸確認他要離婚,但沒向另一方確認,這就不符兩願離婚登記的證人要件。(丁牧群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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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前妻不惜毀新婚 一審判決「接地氣卻有爭議」
為報復前妻不惜毀新婚 一審判決「接地氣卻有爭議」
出版時間: 2020/08/1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