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黃姓女子去年11月將賓士轎車借給魏姓男子,魏男在新竹縣關西鎮違規遇警察攔查,魏加速衝撞逃逸,遭警方連開6槍制止,棄車逃跑。黃女事後接到9張交通違規罰單,她主張並非違規駕駛,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調查,她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張罰單歸責他人,駁回她的訴訟,如果定讞、仍需吞下總計6萬3600元罰單。
法官調查,魏姓男子去年11月5日下午1點多,駕駛賓士車在關西鎮光明路與明德路時,被關西派出所警員攔車盤查,魏因駕駛違規拒警盤查開車衝撞員警,員警積極跳開只受輕傷,立刻朝轎車連開六槍。
賓士車「中彈」後高速轉彎失控,撞擊路旁店面鐵捲門,魏男棄車逃逸,警方在車內查獲1包疑似安非他命毒品。警方除依毒品罪嫌偵辦,在短短5分鐘的追逐過程中,針對賓士車的交通違規,開出危險駕車、雙黃線迴轉、駕駛未繫安全帶、跨越雙黃線、轉彎未打方向燈、拒檢逃逸等9張罰單給車主黃女,共裁罰6萬3600元。
黃姓女子主張案發當天,即交代轎車借給魏姓男子,警方也調閱監視器證實,為何還對她開罰?她不服監理裁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罰單。
但苗栗地院法官調查,給黃女的罰單,已送達寄存在苗栗縣南庄郵局,完成送達程序,黃女未在違規單所填寄應到案期限前(2019年12月27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苗栗監理站申請違規單歸責實際駕駛人來主張權利,遲到今年1月22日才異議,於法不合,日前駁回她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陳唯譯表示,民眾如果收到交通罰單,如果確定當時駕駛並非自己,違規行為確定是他人所為,民眾應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處罰相關申請辦理「歸責他人」。而應到案日期計算,當場攔停期限是30內天,逕行舉發為45天內,民眾應留意自身權利。(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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