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翻攝台北商業大學官網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向學校申請宿舍使用後帶著妻子一同住進去,不久他因與妻子不睦而分居搬離宿舍,妻女則仍住在宿舍裡,因此被人檢舉違法使用宿舍,二夫婦涉及詐欺得利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瑞雄與妻子尚未離婚,北商大借用宿舍的目的,本來就是要「安頓隨居親屬」,事後他也繳回54萬元的使用費,認為2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張瑞雄在2015年4月16日擔任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並向學校申請職務宿舍,與學校簽定「承德宿舍借用契約」,雙方約定借用人若是未實際居住或是每周居住少於4天,學校有權終止契約,簽約後張帶著妻子及女兒一同搬進宿舍使用,但不到幾個月,張瑞雄因與妻子不睦,於同年12月搬離宿舍,妻子則仍住在宿舍裡,2人雖然分居但因財產問題仍未離婚。
事後學校管理宿舍的人員,按規定時間到宿舍訪查,訪查時若張妻在家,就由他在訪查紀錄表的借用欄位簽章,若張妻不在,管理人員就會找張瑞雄補簽章,以證明使用未違反借用契約規定。
事後有人向教育部及調查局檢舉張瑞雄早就沒在使用宿舍,還認為宿舍卻仍由他的「前妻」違法使用,調查局立案調查後,以涉犯詐欺得利罪將張瑞雄及其妻子函送北檢偵辦。
對於指控,張瑞雄到案後辯稱,他確實沒有住在宿舍,但他與妻子尚未離婚,宿舍由他的妻子與女兒居住,他不清楚僅有家屬住在宿舍有沒有違反契約規定,更不知道這個涉及不法,最後他也繳回54萬元的使用費用。
檢察官認為,當張瑞雄與學校簽訂契約時,並未使用詐術讓學校誤以為他符合租用資格,且學校管理宿舍人員也證稱,學校借用宿舍給教職員的目的,就是要「安頓隨居親屬」,而張瑞雄在借用期間,仍未與妻子離婚,宿舍供妻女使用並未違反使用規定,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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