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女友押上山」 男討債嗆聲反遭刺死

出版時間 2020/08/14
行兇的簡姓男子被判刑。資料照片
行兇的簡姓男子被判刑。資料照片

新北市男子簡士傑與江姓男子有嫌隙,去年江男陪同友人到簡男家討債期間,嗆聲要對簡男女友不利,結果反遭簡男持戰術短刀刺死。事後簡男被依殺人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簡男原本以刀柄攻擊江男,後來才在混亂中持刀刺中江男手臂,因用力過猛造成江男動靜脈斷離,大量失血而死,簡男應無殺人犯意,且符合自首條件,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5年10月徒刑。

判決指,簡男(50歲)與江姓男子有多次糾紛,江男還曾在電話中揚言對簡男女友不利,去年12月,江男得知黃姓男子要登門向簡男催討債務,因此跑到簡男租屋處外與黃男等人會合。
 
江男在簡男租屋處外巧遇簡男女友,因此要她打電話叫簡男下樓,又在電話中嗆聲要找人將簡男與女友帶去山上。

簡男聽到後大怒,拿了兩把折疊刀、一把戰術短刀衝下樓,並以刀柄攻擊江男後頸部,接著又在一陣混亂中,持刀刺向江男左手臂。
 
簡男女友見爆發衝突,著急前往對面派出所求援,簡男見警方趕到,立刻放下武器,舉高雙手坦承犯案,江男雖送醫急救,但仍因左側肱動靜脈血管斷離併大量出血、出血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新北地檢署相驗後,認為江男死因為左上臂、左手肘遭銳器刺入深達5公分,致左上臂肱動靜脈血管斷離併大量出血而亡,且從現場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江男當時並未持有武器,也沒有作勢要攻擊,認定簡男具殺人犯意,因此將他起訴殺人罪。
 
但新北地院認為,簡男原先是以刀柄攻擊,而非直接持刀刺殺江男,顯見他應無殺人犯意,且他後來在慌亂中,仍避開人體重要部位,僅朝江男手臂刺殺,是因用力過猛刺穿江男手臂,割裂動靜脈致江男大量出血而死,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論刑,另考量他符合自首條件,而判他5年10月徒刑。 (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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