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媽媽界譽為防疫聖品的「病毒崩」(Virus Bom)取得技轉的蔓妮藝能公司與抗菌起家的沙威隆公司簽定合作契約,事後雙方鬧翻告上法院並訴諸媒體,蔓妮藝能不滿沙威隆去年10月18日開記者會指控他們片面解除契約並積欠500萬貨款,怒告沙威隆董事長吳英偉、總經理陳秀玲妨害名譽,但北檢認為,沙威隆只是表達對這個事件的看法,無犯意,今將2人不起訴。
由台大研究團隊研發量產的「病毒崩」(Virus Bom),經由科學實驗證明為全球唯一可有效崩解H1N1病毒產品,包括流感病毒、腸病毒、禽流感、金黃色葡萄球菌同樣能破壞,相較於市面上同類型產品價格較高,但瓦解病毒或細菌能力號稱是「萬王之王」,更被媽媽界譽為防疫聖品。
蔓妮藝能公司取得「病毒崩」技術轉移,並與老牌廠商沙威隆簽訂合作契約,雙方約定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共13個月,由沙威隆取得病毒崩產品的實體通路代理權,未料雙方才合作數個月,都認為對方違約,因而對簿公堂。
雙方的爭執點在於,蔓妮藝能認為沙威隆違約,不僅提供貨源給未經授權的虛擬通路販售、還自行製造銷售類似病毒崩的競爭產品,透過法律途徑提告背信,並向沙威隆求償千萬元。沙威隆自認為在合作期間,無任何違約事件,蔓妮藝能卻無故解約且積欠貨款共500多萬元,長達一年多,迄今分文未還,因此提出告訴。
沒想到雙方訴訟還沒有結果,就將戰線延伸、訴諸媒體,去年10月蔓妮藝能先向媒體指控沙威隆違約,沙威隆總經理陳秀玲則於10月18日開記者會反控蔓妮藝能發解除代理和約,直接發給通路,還提到對方積欠沙威隆超過500多萬元貨款。
蔓妮藝能認為沙威隆在記者會上的指控不實,因此對該公司總經理陳秀玲及董事長吳英偉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雙方因為糾紛正在進行訴訟,蔓妮藝能先開記者指控沙威隆,沙威隆則召開記者會回應,雙方只是表達各自的看法,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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