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歲貌美女子今早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為不幸夭折的3個月愛女「妞妞」舉行告別式,她輕撫妞妞臉龐哽咽說:「妳在這裡睡好久哦,爸爸都不要讓妳回家,妳跟媽媽回家,妳要跟好跟緊哦。 」這名悲痛的母親Y女告訴記者:「妞妞的生父是名醫杜永光,他曾逼我墮胎,還說墮胎前可以先開房間做愛。」
Y女還說,妞妞2018年11月過世後,她為了打官司讓妞妞認祖歸宗,基於留存DNA證據,不得已將妞妞冰存在殯儀館,至今已1年10個月,日前法院驗過DNA,因此安排今天舉行告別式、火化。Y女日前傳簡訊給杜永光,告訴他今天要舉行女兒妞妞的告別式,但杜男沒有回應,今天也沒現身。
杜男晚間透過律師林育杉發聲明回應,「台灣為一個法治健全的國家,有關法律上之爭端,應成熟理性透過法定訴訟程序,由法院依法平亭曲直,以裁決是非。既然本案已訴諸於法,進行訴訟,訴訟當事人對於尚未定讞之訴訟案件,實不應藉用媒體,以誇大、扭曲事實,醜化、打擊對造當事人。
本案Y 女在甫獲得二審勝訴判決之次日,在尚未最終判決確定前,即藉用媒體,訴諸悲情,將我方當事人形塑成一位好色無情之徒。此種行徑,既不合理性,尤非法治社會成員所當為,在司法裁判尚未確定前,恐亦有影響上級審判決之企圖,實難令人苟同。
實際上,本案我方當事人在第一審是獲得勝訴判決的,不料第二審卻一百八十度翻轉,改判Y 女勝訴,其改判理由,是否妥適,涉及非常深邃的法律適用爭議。我方當事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和訴訟代理人研究上訴到職司法律審之最高法院,以釐清法律適用之正確性。我方當事人誠摯深切期盼Y 女保持理性,將一切交由法院及法律做最後的定奪,萬勿再利用媒體,以極為不堪之言詞,繼續汙衊我方當事人,醜化我方當事人。」
對於杜男指稱Y女藉用媒體,訴諸悲情,Y女也透過律師施怡君反駁,「並非事實,本件於109年8月12日下午4時宣判,惟我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均未在場聆判,故我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於宣判之第一時間,均不知判決結果,又本件判決主文,於宣判當日,並未上傳司法院網站,直至宣判次日,始得於司法院網站查得本件主文,然媒體最早於8月12日宣判當日之下午6點半左右,即已刊載本件相關新聞,故觀察時間進程,可知我方當事人不可能於媒體在8月12日下午6點半最早刊出相關新聞前,即已先行知悉判決結果並主動連絡媒體。
事實上,我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均係於宣判當日經由閱覽媒體網站,始知判決結果,且因迄今未收到判決全文,仍不知本件判決之理由構成。
本件宣判次日即109年8月13日,媒體主動連絡我方當事人,其時我方當事人恰在為女兒辦理出殯事宜,媒體因而前往二殯現場,面對媒體之詢問,我方當事人亦不過如實回答,並依媒體請求,提供相關資料而已。我方當事人既然未主動連絡媒體發布本件判決結果,何來藉用媒體訴諸悲情之情?
我方當事人依自身經歷,被動回答媒體之提問,一切僅係據實以告,何來形塑被上訴人為好色無情之徒之情?我方當事人雖有獨立之經濟能力,惟提起本件訴訟,歷經一審及二審,仍感十分辛苦,實已無多餘能力亦不可能與媒體有任何關連。
兩造女兒過世後,我方當事人強忍悲傷,一人獨力辦理所有相關事宜,完全未至被上訴人任職之醫院吵鬧,更從未開口向被上訴人索取任何金錢,被上訴人對此諒亦十分清楚,我方當事人僅有靜靜透過司法程序為女兒爭取公道而已,何來不理性可言?
我方當事人完全尊重被上訴人上訴三審之權利,惟被上訴人在不明瞭事實經過之情形下,逕指我方當事人藉由媒體醜化被上訴人,已屬惡意指控,我方當事人不得已,僅能澄清如上,我方當事人並盼被上訴人理性,勿因媒體之主動追踪報導, 即任意捕風捉影, 妄加指摘傳述是我方當事人操控媒體, 本件既已即將進入終審, 則請被上訴人一切靜待司法之最終結果即可」。
被Y女指控不認親骨肉的腦血管手術權威杜永光(72歲),現為台北醫學大學台北神經醫學中心院長,2011年他擔任台大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時,當選由全球各大神經外科醫學會組成的學術聯盟、「世界神經外科學會聯盟」理事長,該聯盟有如神經外科醫學會聯合國,杜創下該聯盟由亞洲人擔任理事長的首例,被譽為「台灣之光」。
Y女今受訪表示,她因為從事醫療相關工作於2017年認識大她30多歲的杜永光,杜當時隱瞞已婚身分,熱烈追求,而她崇拜杜男在醫學界的聲望,答應交往,直到她2018年初發現懷孕後,杜才告訴她已婚真相。
Y女控訴,杜永光得知她懷孕後,竟多次軟硬兼施,甚至開出300萬元價碼要她墮胎,但她認為這根本不是錢的問題,堅持要生下來,沒想到杜男直到她懷孕24周時還不放棄,要她謊報、延後受孕時間,以便婦產科醫師願意動手術,但她仍拒絕。
「有一次他又想說服我墮胎,甚至說手術前可以先去開房間做愛」,Y女向記者訴說杜永光的離譜行徑,越說越氣,當場拿出手機撥放她於2018年父親節跟杜永光通話錄音,當時妞妞即將出生,2人激烈爭執,Y女說:「小孩都要出生了,你還在說把小孩拿掉。」杜男說:「可以啊,如果找得到人...拿掉,我都可以啊。」接著不高興地冒出一句:「早就叫妳拿掉,妳不拿掉。」
Y女表示,她堅持於2018年8月間生下妞妞後,希望能報戶口由杜永光認領,但杜男不承認孩子是他的,不幸的是,妞妞3個月大時因故過世,Y女希望能將妞妞葬在杜男的家族墓園,杜當然不願意,雙方多次在咖啡廳等地談判,有一次她把杜男用過的咖啡杯留下來,目的是用上面的唾液驗DNA,隨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此案一審沒有驗DNA,且認為Y女無法舉證杜男友撫養妞妞的事實,判她敗訴。女子上訴後情勢逆轉,高等法院昨改判妞妞確為杜男血脈,且杜須給付撫養費、喪葬費共41萬餘元給Y女。
高院判決指出,依據Y女提供杜男使用後未經清洗的咖啡杯,及嬰兒口腔黏膜細胞檢體、血液,由法院送調查局檢驗,結果指出嬰兒極有可能為杜男所生,一親等血緣關係機率為99.99%以上。
此外,判決指出,杜男自承與Y女發生多次性行為,2017年12月間曾發生性行為,對照嬰兒出生日期,應為杜男所生,而高院曾命杜男到調查局接受DNA鑑定,但他不去驗,依法可推認Y女的主張為真實,嬰兒是從杜男受胎所生。
高院指出,嬰兒雖於出生後不久死亡,但生母仍可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不因非婚生子女是否已死亡而有不同,因此判決杜男與嬰兒有親子關係。(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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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58
更新時間:21:12 (新增:杜永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