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開槍打死人判16年 桃園地院法官擔心他逃亡串證當庭收押。資料照片
桃園黃姓男子6年前在中壢一家KTV與人發生爭執,相約談判時開槍釀成一死一傷,桃園地院今天(12日)依殺人罪判處他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雖然黃男到庭聽判,並表示會盡最大能力賠償家屬損失,但法官考量他案發後曾攜械逃亡4年,涉案槍枝未明確交待去向,另有證人在審理期間供詞多所迴護黃男,恐有逃亡、串證之虞而影響後續審判,諭令當庭收押,並裁定禁見。
判決指出,43歲黃男是在2014年6月19日凌晨在中壢地區一家KTV唱歌喝酒時與劉姓、徐姓男等人發生爭執,雙方人馬相約在到戶外的騎樓談判時發生衝突,黃男持槍朝劉男開了4槍,劉男口、頸、胸遭子彈貫穿,送醫後因血胸並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另外流彈也波及另一名徐姓男子。
案發後,黃男攜械逃亡4年,直至2018年8月17日才為警方緝捕到案,並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惟因其另涉賭博罪判刑4月入監服刑,由檢察官撤銷羈押,同年12月服刑期滿釋放在外迄今。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黃男堅稱係因死者持槍欲攻擊而遭其折手奪槍時不慎誤擊致死,但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及相關證人之指證,認定其係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開槍釀成一死一傷,今天依殺人罪判處他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黃男今天在律師陪同下到庭聽判,當庭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希望法官不要收押,讓他在外工作賺錢等,惟法官考量他在案發後曾逃亡4年,且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認其有再度逃匿,以規避後續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可能性;另有證人在審理期間供詞多所迴護黃男、黃男亦對涉案槍枝未明確交待去向等情,在宣判後當庭裁定收押禁見。(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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