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栽槍案判刑定讞 警政署:嚴禁匿報造假違者嚴懲

出版時間 2020/08/12
警政署強調嚴禁有匿報案件或績效造假情事違者將嚴懲。資料畫面
警政署強調嚴禁有匿報案件或績效造假情事違者將嚴懲。資料畫面

桃園平鎮警分局2012年爆發栽槍案,昨日(11日)最高法院依非法搜索、縱放人犯等罪,時任前所長吳男等4人各判5年4月到6年3月徒刑定讞,其中一名涉案警員逃亡出境、持續被通緝。警政署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各警察機關應依法行政並落實程序正義,嚴禁有匿報案件或績效造假情事,違者將嚴懲不貸。

警政署新聞稿指出,陳家欽表示各級幹部應勇於承擔轄區治安責任,嚴禁各單位有匿報案件或績效造假情事,違者將嚴懲不貸,同時追究考監責任,避免影響民眾對警察的支持與信賴。

警政署強調,為強化警察專業,自104年4月起對外「減少協辦業務」達20餘項;自107年起對內「取消專案評比計畫」計52項,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修正,以減輕警察同仁工作負擔,提高工作效 能,更可專注於「治安」與「交通」工作。(突發中心塗豐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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