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目前有230餘位「以工代賑」的弱勢工作者,在市府負責清潔、送公文等庶務,原先每月上班時數可達180小時以上,約可領到代賑金25000至30000元;但桃園市政府今年規定,每人不得領超過基本工資23800元,使得仰賴這筆錢維持生計的他們頓時少了4、5000元,這些代賑工質疑市府曲解法令,讓他們的生計雪上加霜,也讓「生活變得好困難」。
桃市府對此表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每人每月所領取的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告基本工資,若工作時數超過的話,可在年度內補休。但是代賑工們說,薪水大減連生活都有問題了,再多的補休又要做什麼呢?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李瓊華表示,「代賑工」是政府為協助中低收入戶或身障者脫貧,提供就業機會讓他們靠自己勞力謀生,屬於公法救助,因此依《社會救助法》第8條規定,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勞基法》今年的基本工資為每月23800元,時薪為158元,若依時薪計算大概為每月150小時,若當月上班時數超過150小時,可在年度內補休。
一名在2013年到桃園市社會局工作的女代賑工表示,她負責協助核銷工作,原本一個月可上班22天至25天,以每天8小時計算,每月薪資可達30000元;但現在規定只能上150小時,最多不能超過23800元,一個月的薪水銳減6、7千元,讓她不知如何過生活。
她說,老父得了癌症要她照顧,女兒患憂鬱症沒法工作,丈夫又失業,還有一個小孫子要照顧,全家只有她一個人有工作能力,原本生活就很拮据,連家裏漏水、地板破裂都沒錢修,現在每月少了6、7千元,只能一鍋湯加熱又加熱、一鍋飯連吃好幾天,根本不敢再想其他,萬一家人生病要看醫生,就只能去借錢了。她哽咽說,她也想好好生活,可是一下子薪水被砍了,她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還有一名領有身障手冊的代賑工說,他原本可以領到23000多元,可是今年一下子工作時數變少了,二月份只做了120小時,只領到1萬8千多元,差了5、6千元,然而房租就要1萬元,加上其他生活費,這1萬8實在是「打不過去」。另名代賑工說,她也是薪水少了3、4千元,家裏還有孩子要養,一瞬間讓她的生活陷入困境,以後只能借錢度日了。
這些代賑工也指出,根據衛福部在2014年函文指出,以工代賑既為促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之積極措施,藉由救助資源及機會的提供,協助脫離對救助措施的依賴,鼓勵其就業,故以工代賑臨時工所取得之代賑金加上其他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自不受《社會救助法》第8條限制,質疑桃園市社會局曲解法令造成代賑工權益受損。
代賑工認為,他們都是憑勞力賺取微薄的薪水,去年以前都可以,為何今年不行!例如去年時薪為150元,他們可以上200小時的班,領到3萬元,為何今年不行呢?政府明明是要幫助弱勢,為何大砍他們的薪水?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李瓊華則表示,代賑工除了領取代賑金外,亦可能同時領取其他的社會福利補助,該函文指的是代賑金加上其它補助總額可以不受《社會救助法》第8條的規定限制,但代賑金是屬於救助金的性質,因此仍需受該條約束,不得超過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另代賑工為低收、中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戶內有需協助的部份,社會局會主動了解予以協助。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這是地方行政規則,應該有經過一定的行政程序,因為以工代賑是一個輔導經濟弱勢民眾到一般職場的過度性救助措施,所以不是領的愈多愈好。
國立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陳芬苓指出,以工代賑是否一定要把基本薪資放在標準裏面,這是值得爭議的。因為你不能限定今天接受政府的以工代賑,就必需維持在最低貧窮的標準。
陳芬苓認為,對一部份貧窮或弱勢家庭來說,基本薪資不見得能達到他們基本維生的需求,為達到生活基本需求,可能會造成他們不得不到沒有勞健保、或勞動條件比較差的地方去打工,這樣是否能夠真正保護這群人?政府應該針對這部份好好規劃。(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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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