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警分局2012年爆發栽槍案,時任平鎮派出所所長吳彥霖與4名警員,因春安工作績效吊車尾,竟跟一名劉姓男毒蟲談妥「交槍交人」換取自由的條件,劉男栽槍給一名無辜者讓吳男等人查獲交差後被放走,最高法院今(11日)依非法搜索、縱放人犯等罪,判吳男4人各5年4月到6年3月徒刑定讞,其中一名涉案警員逃亡出境、持續被通緝。
本案源於2012年1月間,平鎮派出所急需查獲非法槍枝,挽救春安工作績效墊底困境,時任平鎮派出所巡佐丁政豪懷疑吸毒犯劉錦鴻持有改造槍彈,又查出劉的陳姓女友是毒品通緝犯,丁於同月18日晚間7時許,與同所警員李永龍、林照雄及一名陳姓男警員,逕自非法搜索劉男與陳女租屋處,發現劉與屋內另2名男子持有毒品。
丁男等人的目標是改造槍彈、遍搜屋內及劉的座車均無所獲,劉察言觀色,允諾「交槍交人」、但警方須放走他和女友,雙方當場成交,時任平鎮派出所所長吳彥霖帶隊到場支援,沒拒絕部屬與劉男談妥的條件,反而跟著去查槍,劉男當晚找人栽槍在一名黃姓男子住處車庫,疑被其他分局持搜索票搶先查獲而破功。
吳男5人不甘空手而回,劉男擔心自己和女友會被送辦,趕緊聯繫朋友另將一把改造手槍與3顆子彈,藏放在一名葉姓男子工廠裡的廁所天花板,隔天(19日)凌晨2時許假裝去拜訪葉男,帶路讓吳男等人順利查獲交差,吳男等人依約在警局外放走劉男和陳女。
這起栽槍醜聞在2014年曝光,陳姓男警員辦妥留職停薪出國不歸,被通緝至今,其餘4警到案一度被羈押。丁男、李男承認縱放陳女,但否認非法搜索或要求劉男栽槍作假績效,林男否認參與縱放人犯及非法搜索、栽槍等,僅承認製作扣押筆錄時有些內容不實在。吳男更宣稱不知部屬與劉男談好交換條件,他僅提醒部屬不能違法。
劉男在案發後已過世,法官認定吳男等人為了績效而非法搜索,還跟嫌犯談條件栽槍誣賴無辜者,甚至縱放已被查獲的通緝犯陳女,破壞司法威信與人民對執法人員的信賴,惡性至為重大,一審依非法搜索、縱放人犯與偽造文書等罪,判吳男6年徒刑,丁男3警各判刑6年6月到5年6月。
檢方上訴二審主張,吳男等人放走持有毒品的劉男,應也構成縱放人犯罪,二審指吳男等人非法搜索,劉男被查獲過程不符合法定程序,放走劉男不成立縱放人犯罪,二審並指吳男4人犯行敗壞警察風紀,但丁男、李男始終承認部分罪行,林男在二審坦承非法搜索,酌減改判3人6年3月到5年4月徒刑,吳男維持一審判決,最高院今駁回吳男4人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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