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朱姓女子去年10月聽到于姓丈夫手機訊息聲不斷,打開後發現是中國杜姓女子狂傳簡訊,丈夫稱杜女「寶貝」、對杜女說「要壓著妳睡妳才能睡得好一點」,還約會共騎單車;朱女不甘60歲丈夫疑包養小他28歲的「女兒級二奶」,怒告丈夫求償60萬元,但丈夫卻辯稱把杜女當女兒,「押著」她睡,台北地院以朱女違法取證,無法認定于男包二奶,判于男免賠,可上訴。
朱女主張,1987年與于男(60歲)結婚育有2子女,因丈夫是台商長期往來兩岸。去年10月間,她洗澡時聽到丈夫電話訊息聲不斷,打開後發現是杜女自中國傳來,丈夫還叫杜女「寶貝」,還說「拜拜寶貝」、「愛妳」、「要壓著妳睡妳才能睡得好一點」,杜女也傳自拍照給丈夫欣賞,兩人還一起出遊、用餐、騎單車。
朱女說,丈夫利用在中國經商機會與杜女外遇,棄妻小不顧,婚外情被揭穿後,惱羞成怒要求離婚, 讓她「身心煎熬、每夜難眠」,配偶權嚴重受侵害。
于男反駁,他到中國經商努力賺錢讓家人過好生活,妻子不體恤還常藉故吵鬧,就是要更多金錢揮霍,還懷疑他與中國好友的妻子杜女搞曖昧,誣指外遇,未經同意打開他的私人電腦、手機截圖,侵害其隱私取證,不能當作證據。
于男還說,返台期間手機放在公司辦公室,不知妻子如何聽到訊息聲,妻子顯然是不實指控,後來得知,妻子趁他不在台灣,騙秘書說要進公司上班,取得門禁卡及鑰匙後,再與公司IE人員串通破解他手機密碼,趁下班時間到辦公室開啟手機才得知與杜女通訊內容,完全是違法取證。
對於妻子取得的對話內容與照片,于男表示都無法證明他外遇,且杜女與丈夫是他多年好友,自己以花甲之年,大杜女28歲,始終都以父親心態相處,也沒心思搞男女情愛,稱杜女「寶貝」、「愛妳」,如外國人稱呼親友「Love You Baby」表達關愛,至於「要壓著妳睡妳才能睡得好一點」,是杜女數日未好眠,「壓」(押)是強迫、要她好好睡覺之意,與強迫小孩吃飯「我要壓(押)著你吃飯」一樣。
至於杜女傳的自拍照片,沒有任何不雅或親密部位,與杜女出遊、單獨吃飯,難道熟識朋友不能單獨吃飯、出遊嗎?餐敘後騎單車也只是基於全安護送回家,被冤枉有婚外情,太冤枉了。
法官認為,朱女自稱洗澡時在浴室開啟丈夫手機,看到丈夫與杜女對話紀錄後翻拍,而于男手機設有開機密碼,登入微信也要輸入密碼,杜女未經丈夫同意開手機翻拍,基於《憲法》及《刑法》保護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權,朱女非法取得的簡訊內容,應予排除,而照片中于男與杜女共騎單車、餐廳用餐,都是一般社交,沒有不正常交往行情,無法認定于男侵害朱女配偶權,判于男免賠,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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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48
更新時間: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