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立委集體貪污案,8月1日晚間聲押蘇震清等4名立委、時力黨主席徐永明及涉行賄的李恆隆等10名被告後,至今已近48小時,創下歷時最久聲押庭紀錄。對此,律師林宗穎分析說,2017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賦予被告在偵查中擁有閱卷權,由於閱卷、影印、看卷都要花時間,加上深夜不開庭,且法律並無規定法院須限時作出裁定,導致此案聲押庭的攻防時間創下紀錄。
林宗穎指出,過去被告遭檢方聲押後並無閱卷權利,主要是依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直到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涉貪被押後,她認為偵查中禁止律師閱卷對被告來說太不公平,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於2016年4月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保障偵查中被告及辯護人的閱卷權和防禦權。
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2017年4月26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被告遭聲押後,辯護人原則上可以閱卷,但也規定若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卷證,應另行分卷,禁止被告及辯護人閱卷,同時禁止法院於深夜11時至隔天早上8時開聲押庭。
林宗穎表示,因為檢方分卷、辯方閱卷、影印,以及法官和律師看卷都需要時間,尤其此案被告又多、案情複雜,因此除了聲押庭時間冗長外,前置作業更是耗時。
偵查中閱卷制度上路後,曾發生爭議,台北地檢署去年偵辦潤寅詐貸案,聲押潤寅負責人楊文虎,但律師到台北地院閱卷後,竟把影印的卷宗拿去法院外的影印店再影印,讓院檢跳腳,北院並指此舉有洩密之虞。對此,律師丁昱仁指出,此爭議導致台北地院的閱卷規定執行得更加嚴謹,因此延長了重大案件聲押庭的時間。
丁昱仁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如認有必要羈押被告,應自拘提或逮捕起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可以扣除解送時間、深夜停問時間、或等待辯護人到庭時間(最長不超過4小時)等,但法律沒規定法官必須在多少時間內裁定是否羈押。(郭芷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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