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志鵬。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貪污案,5名現任、前任立委涉收賄200萬至2000萬元被聲押,有人辯稱只是收受政治獻金,而非賄款,對此,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以敦表示,關鍵在於雙方有無「對價關係」。
陳以敦指出,所謂政治獻金,是指選民認同特定政治人物的主張或理念,因而無條件捐贈財物,且主要供對方選舉之用;至於收賄,則是捐贈者附帶條件,要求一定的利益回報,即學理上所稱的「對價關係」。
就立委而言,民意代表對於政府採購或招標案雖無決定權,但若有條件收受財團、業者捐贈,例如答應幫忙以召開公聽會、提案修法、遊說官員,甚至以刪預算方式來逼迫行政機關就範,藉此幫助業者取得重大標案或利益,可能就會被法院認定具有「對價關係」,成立《貪污治罪條例》法定刑期7年以上的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例如,賴素如被控2011年擔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期間,透過白手套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案發後賴素如雖承認收受100萬元,卻辯稱此為政治獻金,且已退還,否認收賄,但歷審法官都不採信,全依貪污罪重判她7年6月以上重刑,案件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而全球第1位因問政品質獲得SGS頒發ISO9001認證的民進黨籍國會議員高志鵬,也在2007年立委任內邀國有財產局官員開會關說,幫東豐閣公司負責人謝聰烽等人以「先租後買再轉售」的方式,取得台中市1筆「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並在達成租用階段後,以政治捐獻之名,先收取雙方約定300萬元報酬裡的50萬元,2018年底被依圖利罪判刑4年6月定讞,已入監服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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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前議員賴素如。資料照片
法院不採信高志鵬收受政治獻金的辯解。《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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