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紀德級基隆軍艦(舷號1801號)在去年3月間淪砲房,一名已婚蘇姓上士與21歲女下士在輪機房「激戰」演出四角獸,被另名蘇姓男士官偷拍,還將影片剪成166秒「女士官狂叫蓋過輪機聲」散布給同艦官兵觀覽,軍方震怒將3人都汰除。蘇男怒告偷拍軍官害他丟職,求償薪資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共96萬元,高雄地院以蘇男被汰除與偷拍無關,但男士官偷拍散布,造成蘇男遭受異樣眼光和精神痛苦,判決應賠償15萬元。
而偷拍軍官除了民事要付出賠償責任外,今年2月,高雄地院也以竊錄非公開活動判他4月、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他6月,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並沒收偷拍的三星S6手機和ASUS5Q手機。偷拍軍官行為,除了讓自己丟職,也須付出39萬元代價。
蘇姓上士提告,偷拍士官得知他與同艦高姓女下士交往,並經常在艦上辦公室鎖門約會或發生性行為,竟在2019年3月29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將智慧型手機藏放在辦公室,竊錄他與高女約會交談及嘿咻過程,還將檔案剪輯後,在2019年5月17日至5月20日間傳給同艦官兵觀看。
蘇男指稱,偷拍士官不法侵害他的隱私權,還造成他被撤職,損失67萬餘元的薪資,更遭受同事異樣眼光,承受精神痛苦,要求偷拍士官賠償他薪資損失、及28萬3713元精神撫慰金,共96萬元。
偷拍士官則反駁,蘇男是因違反軍紀倫常而遭撤職,與他竊錄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薪資損失不該找他負責,至於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希望法官酌減。
法官指出,蘇男被海軍「撤職」,是因在軍艦辦公室從事性行為,與偷拍軍官竊錄、散布無關,況且原本海軍預計將蘇男處以「調職」,但有不詳人士向媒體爆料,才導致海軍作成「撤職」結果;縱使海軍懲處逾合法裁量範圍,造成蘇男薪資減損,也是海軍違法處分所致,與偷拍軍官竊錄、散布無關,因此求償薪資損失沒有理由。
至於偷拍軍官竊錄、散布蘇男與高女的私密行為,確實造成蘇男必須承受同事異樣眼光、對待的精神壓力,但考量影片僅拍到高女腰部以下,且畫面昏暗,如不認識當事人及了解該事件者,無法從影片得知主角身分,因此判決精神慰撫金以15萬為適當,可再上訴。
這起海軍紀德艦淪砲房事件,在去年5月淫片外流時吵得沸沸揚揚, 不僅3人全遭軍方汰除,在當時通姦還未除罪化,也收到淫片的蘇妻怒不可抑,提告女下士妨害家庭,女下士坦承與蘇男發生近20次性關係,同意賠償90萬元,今年5月,基隆地院判處女下士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而女下士丟職後流落到一間加油站工作,每月薪資2萬8千元,還須每月償還蘇妻1萬元,到2027年10月份為止,經濟狀況相對辛苦。(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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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28
更新時間: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