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又出包 理專A客戶存款1.1億被收押

出版時間 2020/07/30
銀行高雄鳳山分行理專涉A客戶資金達1.1億元。翻攝google地圖
銀行高雄鳳山分行理專涉A客戶資金達1.1億元。翻攝google地圖

本月初《蘋果新聞網》獨家披露玉山銀行高雄鳳山分行理專潘佩君疑投資失利,挺而走險挪用客戶資金至少5000萬元。高雄地檢署偵辦後,查出潘女A款竟高達1億985萬元,至少17人受害,本月中檢方發動搜索潘女住處和銀行,但不見潘女蹤影,直到前天潘女才主動到案,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聲押獲准。

檢調查出,潘佩君(40歲)在玉山銀行擔任理財專員期間,因投資失利,竟利用客戶委託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的機會,取得客戶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碼,再以金融卡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製作不實取款憑條及匯款申請書臨櫃匯款等方式,陸續將客戶帳戶內的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其個人名下或其他被害客戶的帳戶。
 
潘女為隱瞞她並未幫客戶申購基金及盜領客戶款項,由她本人、母親及潘姓堂妹3人陸續轉帳小額款項至客戶帳戶內,並於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使客戶誤信潘女已經幫買基金且獲得配息。
 
等到客戶發現帳戶存款短少後才向銀行反應,玉山銀行總行調查後發現潘女確實盜用客戶資金而報案。經清查從去年5月至今至少有17人受害,盜領金額高達1億985萬元。
 
檢察官郭來裕7月16日訊問潘女陳姓前夫後,發現他有隱匿潘女行蹤及協助刪除相關涉案資料等犯行,依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等罪嫌,當庭改列被告並諭知以5萬元交保候傳。
 
潘女則於7月28日自行到案,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她涉犯《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銀行職員背信、《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4條第1項洗錢、《刑法》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且有逃亡、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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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搜索潘女住家發現保險櫃中有一大堆銀行帳戶資料。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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