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資料照片
第一金董座廖燦昌因遠航案遭起訴,今天中午火速請辭獲准,外界認為,「廖燦昌請辭」可比照「蔡友才路線」,請辭而不會被金管會解職,避免落入5年禁止回鍋金融圈的困境,替自己未來仕途、仍留有彈性空間。
去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現行法規上對「已經離職的人」是無從解職,因此金管會解職、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一案,金管會敗訴。
當時金管會還調整懲處,對「已離職的金融機構負責人」做懲處,將改依《銀行法》61-1條第9款的其他必要處置,可採「限制一定期間內不能再任職金融機構」,不再稱為解職。
也就是說,若未來金融業負責人提前「落跑」,金管會只能引其他法源依據,依照情節輕重做懲處,例如限制2年、或3年禁止回鍋金融圈,而非目前只要被「解職」,不論情節輕重,一律就是5年禁止回鍋。
換言之,廖燦昌這次「自己請辭」,一來確定可以先躲過「被解職」,二來是否會再被金管會改依《銀行法61-1條》做懲處,仍是未定之天,替自己未來留下很大彈性空間。(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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