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起讀判決
如何成為國民法官?
新通過國民法官法將在2023年上路,要怎麼從茫茫人海中,找到萬中選一的那位有緣的國民法官?
1. 地方政府初選
每年9月1日前,地方法院要先估算下一年度所需的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的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在10月1日前,從法院管轄區域內,隨機抽選出符合所需人數的23歲以上、設籍4個月以上國民,完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後,交給地方法院。
2. 審查小組確認資格
地方法院要設置「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成員包括院長、法官、檢察官、地方民政首長、律師,以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等。
審核小組的工作是審查「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的正確性,以及有沒有法定不能選任的情形,比如還在緩刑期間、不能被選的特定職業等,進一步篩選出「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複選名冊完成後,地方法院要以書面通知複選名冊內的「備選國民法官」,他們在下一個年度中,就可能在案件中,被挑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3. 個案抽選
當遇到實際案件時,法院會在審判期日的訴訟程序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所需數人數的「候選國民法官」,再次進行必要調查,把法定不能選任的人除名。如果除名的人太多,「候選國民法官」不夠,那就再抽選補足。
接著,法院就會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選任,通知的時候會檢附說明書、調查表,調查表是請這些「候選國民法官」填寫,在選任程序10日前交回法院。
法院回收調查表後,再一次進行必要調查,如果有法定「不能被選任」,或是「可以拒絕被選任」而且國民也表示拒絕時,就要把該候選人除名。
4. 選任這一天
選任期日前2天,法院把還在名單應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交給檢察官跟辯護人;選任程序時,法院應將「候選國民法官」填寫的調查表,讓檢察官跟辯護人看,但不能抄或印。
選任這天,法院要通知檢察官、被告跟辯護人到庭,被告可以不要到,而且如果法院認為不適當,也可以禁止或限制被告在場。
選任程序不公開,必須等到檢察官跟辯護人到庭,才能進行。法官、檢察官跟辯護人可以對「候選國民法官」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必須說老實話,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拒絕。
詢問過後,如果發現有法定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的聲請,裁定不選任。如果有「可以拒絕被選任」而且候選的國民也表示拒絕時,法院也要裁定不選任。
最後,檢察官、辯護人雙方可以不附理由,聲請法院裁定不選任他們認為不適合的人選,但這個不附理由排除是有額度的,每一方最多只能排除4人。
5. 命運決定誰留下
經過這麼多關,仍在的「候選國民法官」就要讓抽籤決定最後的去留,抽籤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也是預設的選項:先排除後抽籤。由法院會直接從到庭而且沒有被裁定不選任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6名國民法官、1-4人備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功用是在國民法官不能執行職務時,遞補成為國民法官。
第二種,當法院認為有必要,而且經檢察官、辯護人同意時,可以直接從所有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一定人數後,編定序號,接著依法裁定不選任後,依照號碼先後順序,決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直到足額為止。
看了這麼多關卡,是不是發現要成為案件中的國民法官,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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