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資料照片
知名健康食品公司葡萄王4年前爆發改標事件,董事長曾盛麟認罪獲緩起訴,但須支付公庫1千萬元緩起訴金,但葡萄王去年卻發聲明稿,指控改標事件是離職的陳姓主管主導,結果葡萄王的經銷部前總監陳清裕認為被影射,因此控告曾盛麟等人妨害名譽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清裕因為改標事件被依詐欺罪起訴,因此曾等人所述,並非無中生有,因此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曾盛麟等人。
全案起因於,葡萄王2016年被踢爆改標販售靈芝王等過期保健食品,董事長曾盛麟曾召開記者會否認,出庭時才認罪,承認是父親在世時指示員工將過期商品改標販售。
檢調查出,葡萄王靠改標不法獲利至少數千萬元,但因葡萄王已與廠商雅芳和解,因此北檢2019年間給予曾盛麟等9人緩起訴處分,其中曾盛麟須捐公庫1000萬元並撰寫悔過書。
而葡萄王老臣、營業部前總監陳清裕,也被查出在葡萄王任職期間涉嫌指示下屬竄改標籤,陳雖也認罪,但因他另涉嫌竊取葡萄王營業秘密被桃園地檢署起訴,因此他改標涉嫌詐欺的部分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而未獲緩起訴。
去年葡萄王發布聲明指,「產品改標事件係已離職陳姓主管所主導,本公司所涉違規情事之主導者與決策者,並非現任董事長,惟現任董事長面對公司出現管理面問題願勇敢承擔、積極面對」,陳清裕認為此聲明影射自己,因此控告曾盛麟等人妨害名譽罪。
檢察官調查認為,該聲明沒有指名道姓,且陳清裕自己就是因為指示下屬改標而遭起訴,因此認為該聲明內容並非無中生有,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曾盛麟等人。(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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