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警分局1名警員,日前在上班途中不慎將手機遺失,心急之下趕緊傳簡訊「拾獲手機還我,給予2萬元報酬」到自己手機內,判拾獲者返還;手機事後被後方騎士撿到,騎士看到簡訊後要將手機歸還,卻沒想到將手機歸還後,警員不願支付2萬報酬,騎士憤而提告警員詐欺。新店分局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將會協助警員後續關懷。
據了解,27歲李姓警員在新店警分局石碇分駐所服務,上月25日從永和住處騎車前往新店上班,行經秀朗橋不慎將iPhone手機掉落在路上,後方1名張姓騎士發現拾獲李員手機,由於手機掉在路面早已被車輛壓碎,張男撿起手機時,看見手機上有傳一封簡訊,「拾獲手機還我,給予2萬元報酬」,張男隨後回撥手機簡訊號碼,接電話是李員母親,雙方約定面交手機及現金。
事後張男前往相約地點,只見一對老夫妻走來,並表示手機是兒子遺失的,張男將手機交給老夫妻後詢問「簡訊內提到的2萬元呢?」,老夫妻當下回張男「兒子沒有交代要給你2萬元。」並要張男聯繫李員。
張男事後聯繫李員,李員卻一再推拖,之後李員還表示「手機都已經被車輛壓壞了,你還要拿2萬元,這樣太多了吧。」張男回說,你這樣是詐欺,如果你不願給錢會去警局提告。李回應「你要怎樣隨便你,但我不會匯錢」。雙方因此談判破裂。
事後張男前往警局提告,李員坦承手機遺失確實有傳簡訊願意支付2萬元酬勞,但手機拿到時已毀損、維修費昂貴,才會跟對方商量少付一點,可是張男態度強硬,才會反悔。新店分局表示,會協助李員關懷,由於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將靜待司法調查。
劉上銘律師表示,針對該詐欺刑事案件不會成立,原因是,主觀上判斷欠缺詐欺故意,所以不會成立刑事詐欺罪,但手機已被壓壞毀損,明顯無兩萬元的價值,顧民眾索討兩萬元主張,益顯過高,警員有權主張減少價金。(突發中心潘志偉/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14:42
更新時間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