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資料照片
作者:一起讀判決
國民法官中的專業法庭
昨天,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新法將在2023年、2026年分兩階段施行。
其中,第5條第6項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辦理。換言之,在設有國民法官專庭的地方法院,當符合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進入法院,會在專庭內的法官輪分。
設置專庭的目的可以理解,畢竟國民法官新制對法官跟檢察官來說,都是很大的衝擊。
對法官而言,過去只要把自己顧好,專心在案件審理即可。在有國民法官加入的案件中,法官必須用白話易懂的方式,來向沒有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說明,還要避免自己的說明過程,造成國民法官的誤解或產生偏見,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情。
對檢察官而言就更不用說,除了說服的對象變成法官加上國民法官之外,在卷證不併送制度之下,如何把相關的證據逐一在法庭上呈現調查,如何透過證人詰問讓國民法官知道案件的來龍去脈,如何提供精確簡單的資訊來說服國民法官,在在都是大挑戰。
在新制度上路時,設置專庭的目的跟方式,可以理解。讓在此領域有相當經驗的法官、檢察官順利運行這套制度,新制度會比較容易成功,也可以把有限的資源集中,避免排擠到其他刑事案件。
但是,國民法官新制最重要的目的還是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讓法官跟國民法官相互學習,每個法官應該都要有這樣的機會才是。
限縮在專庭,固然讓新制度容易成功,但卻也會減緩最終立法目的之實現,因為並不是每個法官、檢察官都有機會操作新制,如何兼顧平衡兩者,是將來重要的課題。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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