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2019年5月受國防部邀請拍攝「莒光園地」,與總統蔡英文同框錄影,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在臉書發文,指館長有毒品、竊盗等7項前科,館長氣得控告李男誹謗,另求償50萬元。日前李天鐸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民事一審也判李男須賠償館長30萬元,並在臉書粉專「李天鐸軍事論壇」刊登道歉啟事連續15日,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李男須賠償25萬元確定。
道歉部分,一審判決李男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5日,李男沒上訴,這部分先前已確定。
館長提告指稱,李天鐸2019年5月20日在粉絲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發文:「陳之漢什麼人啊?擁有:毒品、竊盗、赌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7項前科的『網紅』,小有名氣的人。他和總統一起,上莒光日接受表揚,蔡英文真的是瘋了嗎?」
館長表示,他隔天提出良民證澄清自己沒有前科後,李男竟再於同月27日發文攻擊他,這些未經查證的不實言論已使社會大眾誤解他是十惡不赦之人。
館長還指出,他曾服役於海軍陸戰隊,屢獲晉升,並擔任兩棲基地訓練和技擊訓練教官等職務,參與921地震救災,榮獲陸戰隊獎章,退役後,為推廣運動及武術指導,與人合資開設「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館長一職,熱心公益不遺餘力,「應已成為台灣社會上指標性人物」,但多年來累積的社會評價及形象卻遭李男貶損,使他倍感受辱。
求償案一審審理時,李天鐸辯稱自己誤信網路消息,疏於查證而張貼相關內容,願賠償館長10萬元,並願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認為李男的言論足以使人誤認身為網紅的館長有多項刑事犯罪前科紀錄,產生負面評價,使館長的品德、操守等社會評價受到貶抑,名譽權受侵害,因此判李男須賠償30萬元。
至於李男辯稱自己誤信網路謠傳館長有7項前科,而主張道歉啟事應記載為「轉發未經查證之資訊」,但一審認為「陳之漢什麼人啊?擁有:毒品、竊盗...」相關貼文都是李男自己繕打的,並未引述或分享任何網路訊息,可見是他自已撰寫內容不實的文字,而非單純轉發網路資訊,因此判決李男須依館長要求,連續15日在臉書刊登承認「撰述內容不實之文字」的道歉啟事。
另外,李天鐸被起訴誹謗罪部分,新北地院日前開庭時,李天鐸堅稱在Dcard看到討論館長的匿名文章後,曾上司法院網站搜尋「陳之漢」確有前科才發文,不知是同名同姓,並無誹謗惡意。(丁牧群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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