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醜聞3】不正常醫病關係 這3類最常見

出版時間 2020/07/22
醫師與病患有不倫關係,恐違反醫師倫理遭懲處。示意圖
醫師與病患有不倫關係,恐違反醫師倫理遭懲處。示意圖

早年醫師執行手術收紅包司空見慣,病患也習以為常,但隨著時代進步,這種醫病潛規則逐漸被打破,如因公立醫院醫師不再具有公務員身分,民眾看病送紅包雖不觸法,醫師收紅包仍可能受懲戒,最重廢止醫師執照,也因紅包文化沒落,部分不肖醫師竟改與病患合作,聯手詐健保或醫療保險,此外,醫師與病患發生曖昧或不正常關係,也時有耳聞。

台中一家財團法人醫院神經內科林姓醫師,2013年至2014年間,多次誇大病情安排病患住院,幫助病患詐領醫療保險,每次收受病患1000元至5000元不等紅包或水果禮盒,最後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9月,可易科罰金63萬5000元,緩刑4年,但須繳公庫150萬元,另有6名病患認罪,分別被判刑5月至10月不等,都可易科罰金。

無獨有偶,去年9月台中太平區賢德醫院前泌尿科醫師楊慶鏘、醫療部主任賴啟賢為創造業績,也安排病患住院詐領健保費23萬元,病患則申請保險給付約100萬元,結果醫病全被起訴,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楊男10月、賴男1年徒刑,5名病患則各判刑2至4個月,都可易科罰金。

至於醫病不倫醜聞部分,整形名醫蕭弘道2010年離婚後,另娶通告藝人張禎庭(里沙)為妻,但與張女協議每周可到前妻家住3天,豈料,2015年《壹週刊》跟拍發現他與診所的林姓女業務員溫馨接送情,疑似劈腿小四,張女憤而提告,向蕭男、林女各求償400萬及200萬元,但宣判前,張女與蕭男達成和解,她向林女減價求償100萬元部分,台北地院認定證據不足,判張女敗訴。

此外,某醫學中心唐姓主治醫師2013年與湯姓女病患不倫戀,唐妻偷看丈夫LINE對話,發現湯女傳「我打針的地方,滿痛的」等曖昧對話,進而跟監發現2人常輪流夜宿彼此住處,唐妻遂到湯女家門口堵人理論,最後提告向2人求償200萬元,高院判2人應賠20萬元定讞。

律師林辰彥表示,公立醫院醫師幫病患看病額外收費,也就是所謂私下收紅包,在2005年《刑法》修法前,公立醫院醫師具有公務員身分,私下收紅包就是公務員依對價關係收受不正利益,構成貪污罪,修法之後,將公立醫院醫師改定位為不具公務員身分,醫療行為非行使公務,因此私下收紅包就不構成貪污罪,但仍違反《醫師法》規範的醫師倫理,還是會有行政懲處。

律師廖方萱則表示,《刑法》修法前,公立醫院醫師被定義為公務員,治療病患收受紅包過程,若病患希望醫師能用心治療而送紅包,醫師收下即構成收賄罪,就算期約治好後再收,也一樣成立貪污罪,但若沒有期約,病患痊癒後發自內心送紅包或禮盒給醫師,就不構成貪污,也就是說,修法前,公立醫院醫師收紅包是否構成貪污,還是要依個案是否有對價關係判斷。(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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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14
更新時間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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