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縱火害9命 判賠其中2家屬1166萬

出版時間 2020/07/21
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在租屋處縱火,害死9條人命。資料照片
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在租屋處縱火,害死9條人命。資料照片

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租屋,他疑心室友常取笑他,竟在自住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洩憤,結果害9人喪命,歷審都判他死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有2名受害者家屬提告求償,高院今判李男須賠償2人各574萬、591萬餘元,合計1166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李男(52歲)將汽油潑灑於公寓3樓至4樓樓梯間雜物堆,再以打火機點燃雜物,火勢迅速竄燒,濃煙密佈,釀成9死悲劇,其中一名室友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併高溫灼傷,引發呼吸性衰竭死亡。

提告的2人是這名室友的未成年子女,分別受到扶養費減損及精神的損害,高院審理認為,李男應賠償2人減損的扶養費分別為104萬7796元、121萬3246元,另外還要賠償精神慰撫金各600萬元。

扣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給付2人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各130萬元後,高院今判決李男須賠償2人各574萬7796元、591萬3246元,合計1166萬餘元。求償案審理時,在押的李男對於1166萬餘元這個金額沒有意見。可上訴。(丁牧群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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