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爽被嗆「有病趕快看醫生」怒提告 法官判被告無罪

出版時間 2020/07/21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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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護理師在2019年9月於新北市新店區,與另一名女子因機車停放位置及牽移機車方式而生糾紛,女護理師口出:「有病趕快看醫生,這個東西趕快弄一弄」,女子怒提告妨害名譽,不過法官認為難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女護理師認為,當時是因為停車及移車問題發生爭執,但她機車並未碰撞到女子機車,女子卻要求其賠償,並為其他無理爭執而拒不移車,導致她無法移動機車離開現場,其因此氣憤,並認為女子可能有情緒困擾或精神問題,才對女子出言稱:「有病趕快看醫生,這個東西趕快弄一弄」等語,此是她當時之內心想法,在主觀上並無侮辱之意。

檢方於公訴提到,女護理師具相當知識水平,社會經驗應屬豐富,理應知悉其所為語彙辭意,而得知悉在前揭衝突情況下所述「有病趕快看醫生」之用語,在現實社會文化脈落中所彰顯之意義相當於「瘋子」、「神經病」、「腦袋有問題」等用語,具有針對性,並有侮辱他人之意思。

法官認為,女護理師是依其護理專業養成及職業訓練,再加上其依據一般人之正常生活所積累之經驗判斷,認為女子僅因停車及女護理師在移車時,或有輕微碰撞其機車之「生活小事」,即心生不悅而出言指責,再就雙方機車應由何人先移動、是否能移動及如何移動等持續爭執,終至逐漸擴大爭執程度而需報警處理,認為女子所為不僅不合理,甚至臆測女子有精神方面之困擾,而有前揭「有病趕快看醫生」等語之發言,難認全無所據,因此台北地院7月13日判女護理師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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