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家中遭網友性侵 受創甚深1年驟減11公斤 

出版時間 2020/07/20
少女遭性侵,陰影揮之不去。示意圖
少女遭性侵,陰影揮之不去。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2016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相約在少女家見面,沒想到鄭男竟在少女家吸毒後,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鄭男雖辯稱你情我願,但新北地院認為少女在事發後1年內,體重驟減11公斤,還出現情緒低落、不穩、課業一落千丈等被害創傷反應,因此不採信鄭男辯詞,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8月。

判決指出,2016年間,時年37歲的鄭姓男子與被害15歲少女相約見面,他得知少女家當時沒有大人在,便提議去她家玩,一開始兩人在房間裡各玩各的手機,鄭男卻在吸食毒品後獸性大發,強脫少女衣褲,逼迫她口交,少女不敢反抗,慘遭性侵。

少女遇害後雖一度打給外婆,但因擔心外婆責難她帶網友回家,不敢向外婆求救,事後實在受不了心中壓力,向母親哭訴此事,母親趕緊帶她驗傷提告。

鄭男挨告後辯稱你情我願,還說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但少女證稱,她在通訊軟體聊天時,就明確告知鄭男自己只有15歲,兩人碰面後,她也再說了一次,且學校諮商紀錄、相關鑑定報告指出,少女遭受侵害後,體重驟減11公斤,並出現自卑、自責、憂鬱等被害創傷反應,新北地院因此認定鄭男辯詞不可採信,將他判刑3年8月,可上訴。(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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