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驚魂】天外飛來報紙!黏住前擋玻璃 駕駛伸手撥竟釀翻車起火

出版時間 2020/07/18

國道1號南下87.2公里、新竹湖口至竹北路段,今天(18日)清晨發生一起火燒車意外,一名陳姓男子(58歲)駕駛休旅車行駛內側車道時,疑似因前方車輛掉落報紙阻擋視線,正準備伸手去拿之際,車輛竟失控撞上內側護欄翻覆,所幸車上5人第一時間逃離車內,僅張姓女乘客輕傷送醫。不過撞擊力道猛烈,休旅車不久後起火自燃,詳細車禍原因,警方正在調查釐清中。

休旅車因擦撞內側護欄,當場翻覆起火燃燒。翻攝畫面

新竹縣消防局指出,今天(18日)清晨5點38分接獲民眾通報,表示國道1號南下87.2公里有車輛翻覆起火,消防局趕抵後,發現一輛翻覆的休旅車,車頭起火燃燒,立即拉出水線,並在12分鐘內將火勢撲滅。而車上已脫困的5人,僅張姓女乘客(陳姓駕駛妻子)臉部擦傷、右手臂撕裂傷,及出現背部疼痛等狀況,救護人員立即將她送往醫院治療。
 
據了解,陳男當時行駛內側快車道,就在行經湖口至竹北路段時,前方車輛突然掉落報紙,還飛到陳男車輛前擋上,由於飛散的報紙阻擋他視線,陳男一時緊張,立即搖下車窗玻璃,正準備伸手去車前擋拿取時,車輛就往內側偏離,並失控擦撞內側護欄,由於撞擊力道猛烈,休旅車當場翻覆,所幸陳男等車上5人第一時間迅速自行脫困,車輛起火燃燒時,才未受到波及,至於前方車輛為何會掉落報紙以及詳細事故原因,警方正調查釐清中。
 
警方指出,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在高速公路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汽車駕駛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但若駕駛是在「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將可依33條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同時亂丟垃圾的行為,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1千2百至6千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自去年(2019年)9月16日起,針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開始收費,收費方式為處理散落物時間達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千元,且採累積計算,藉以加強民眾能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出版時間 09:40
更新時間 21:00

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拉出水線撲滅火勢。翻攝畫面
休旅車車頭慘遭火舌吞噬。翻攝畫面
消防人員趕抵時,整台車已被火舌吞噬。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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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拉出水線灌救,火勢在12分鐘內撲滅。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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