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被判刑。資料照片
有「惡房東」之稱的張淑晶與友人黃鐸2014年聯手向一位范姓婦人承租新北市中和區一棟房屋後隔間轉租,後因黃男沒繳租金,法院判他應還屋,黃男和張女為繼續出租牟利,竟在法院強制執行時透過張姓員工偽造假租約,佯稱訴訟前房屋已轉租出去假象,藉此矇騙法院、阻止點交。新北地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張淑晶8月、黃鐸7月、張男5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鐸在2014年7月間向范姓婦人租下中和區連城路的一棟房屋後,和張淑晶擅自拆牆再重新隔間,將房屋改裝成多間房間對外轉租。
後因黃鐸中斷支付租金,范婦2014年12月提起民事遷讓房屋訴訟獲判勝訴,並於2015年4月判決確定,但黃鐸和張淑晶為了繼續出租房屋賺錢,多次提出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干擾強制執行程序。
2017年10月間,張淑晶、黃鐸得知法院將要上門強制執行,和黃鐸公司的張姓員工謀議後,由張男與3名2017年才入住的租客簽訂不實租約,並捏造租賃期間為「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
法院司法事務官前往強制執行時,看到租客拿出的租約,記載他們是在范婦提告返還房屋之前,就住了進來,事務官因此在執行筆錄記載「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
但范婦察覺那3名租客都是新的承租人,提告拆穿張淑晶等人手法,新北地檢署將3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鐸、張淑晶否認指示張姓員工與租客簽立不實租約,但因房客指證歷歷,合議庭不採信3人說法,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張淑晶8月徒刑、黃鐸7月、張姓員工5月徒刑,其中張男可緩刑2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饒偉生/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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